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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发〔2017〕45号
  • 发布日期
    2017-06-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

  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91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函》(国质检质函〔2016〕720号)等文件要求,为“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形势分析

  (一)优势

  1. 生态环境优势。我县地处低纬度高海拔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具有春早、夏长、冬迟的气候特点,是全省日照时数最长的地区之一。早春升温快,3—6月雨水少,光照足,昼夜温差大,有利于作物光合作用的进行和营养物质的积累,是较适宜温带作物生产的区域。我县生态环境较好,是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县”,森林覆盖率32.7%,境内没有重污染企业,空气和水体干净,土壤有机质丰富(富含硒、锌、锶等微量元素),适合发展林果、蔬菜、烤烟、畜牧、花卉等特色产业。

  2. 种源独特性优势。我县及周边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土壤条件,是全国最适宜种植除虫菊的区域之一,其他地区由于种种条件限制,大多数不适宜大面积种植除虫菊。

  3. 科研、技术优势。云南农大、华中农大、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昆明植物院、中科院以及荷兰瓦郝宁根大学、韩国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科研院所、企业进驻我县,进行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红河千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农业大学、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药物研究所等多家企业、科研院所在我县共同进行灯盏花原料药、药品制剂、新型饮片、保健品、食品、日化产品等方面的二次开发利用。

  (二)劣势

  1. 品牌效应不明显。农产品不仅要生产,还要有销路,市场的品牌效应对产业的发展壮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县目前农业产业发展呈现出“散、小、弱”状态,尚未形成知名品牌优势效应。

  2. 缺少加工型龙头企业。我县缺少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多停留在初级阶段,产品结构单一,精深加工占比较少,种植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脱节问题较明显。

  3. 优良农技成果引进缓慢。我县农民普遍不具备专业化知识,新技术引进较为缓慢,导致很多优良技术和品种未能及时引进并推广。

  4.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我县大部分水果生产基地水、路不配套,水利化程度低、水资源不足,常出现区域性、季节性缺水。由于受用地指标限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缺口较大,严重影响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机遇

  1. 国家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机遇佳。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农业补贴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将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大县奖补政策等激励机制将进一步健全,而我县作为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县、重点林果生产县、生猪调出大县,在享受普惠政策外,还可获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国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生态治理,也将有力助推我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2.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拉动能力强。目前,全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一步加快,对农业现代化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县经济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以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的县域工业化进程加速,县域经济活力和竞争优势更加突出。

  3. 区域开发力度加大,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快构建以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华南和甘肃新疆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其他农业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七区二十三带”农业战略格局,区域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西部大开发进入新阶段。我县地处西南农产品主产区,一系列区域开发政策为我县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开发等方面带来了新机遇。

  4. 区位优势佳,市场机遇大。云南具有面向东南亚的地缘区位优势,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开发的启动,云南已逐渐成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诸国的最前沿,对外贸易的重要发展平台、又一关键门户。随着中—泰果蔬零关税及中国对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优惠关税政策的加速实施,云南外销蔬菜出口量猛增。云南优质无公害蔬菜对以周边国家为主的边贸市场和以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新加坡、日本、泰国为代表的出口市场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这无疑是对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极大利好。

  (四)挑战

  1. 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目前,蔬菜、水果、花卉、生物药材等产业还未纳入政策性保险体系,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部分种植户一旦受损就陷入经营困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近年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农业基础底子薄、条件差的状况仍未全面改变,尚未形成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农业很大程度仍然是“靠天吃饭”。

  2. 消费市场对农产品要求增高。国际农产品市场供需关系不稳定,对农产品出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对蔬菜的消费已从重数量转为重质量,“优质、卫生、营养、保健、方便”的绿色农副产品成为消费者首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建立健全品牌发展机制,优化品牌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努力将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切实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把我县建成独具特色的宜居型高原花园城市、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康体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原则

  (一)生态立农,绿色发展

  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模式,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实施农产品种植基地休养生息制度,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动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节本增效。

  (二)科技兴农,创新驱动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支持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加快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提档升级。依托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努力把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三)安全高效,市场引领

  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统筹利用国内外市场,优化特色农产品供给,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支持菜、果、花、畜、药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跨地域经营,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四)脱贫攻坚,共治共享

  完善以政府、企业、科研技术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一体的农业服务体系,推动技术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共同打造菜、果、花、畜、药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带动贫困户增收,共享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成果。

  四、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突出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发展优势,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筹建“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与品牌建设格局,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带动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实现率先发展、赶超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做贡献。力争到2018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一)效益突出

  农业总产值达356013万元;农业增加值达219847万元,增速达7%以上;蔬菜种植面积达13万亩,水果种植面积达25万亩,鲜切花种植面积达3万亩;农产品生产加工总产值达90203万元,增加值达3157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2920元;农产品生产加工规模以上企业10家。

  (二)质量提升

  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农业标准化种植基地4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培育和维护HACCP、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个以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6个;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以上,参与制定地方标准1项以上;不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出口退货、索赔或顾客大量投诉;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恶性违法违规案件;质量检测能力有效提升,筹建省级食品检验中心、农产品监测站工作快速推进。

  (三)品牌发展

  获红河州政府质量奖、泸西县政府质量奖2项以上;云南省名牌产品2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8个以上,红河州知名商标10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培育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企业1家以上;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区域品牌价值达60亿元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明确清晰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

  1. 成立筹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召开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参加的工作督导会。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文件起草、转呈、下发,以及撰写会议纪要等工作。建立联络员机制,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筹建工作,及时上报、协商、解决筹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 制定并出台区域品牌建设规划。制定《泸西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或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专题论证。把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目标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大决策督查事项。

  3. 为实施品牌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做好经费预算,设立示范区筹建专项工作经费,分年度对筹建工作给予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扶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相关项目申报与落实,为“示范区”筹建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4. 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保护政策和措施。制定并出台扶持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的土地、财政、融资等政策措施,对获得省州级以上名牌、知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查清我县高原特色农产品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制约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处理机制。

  (二)建设特色鲜明的低纬度高原农业品牌文化

  1. 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文化建设。制作以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灯盏花、除虫菊、高原梨、苦荞等)历史文化、加工工艺为一体的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册,并广泛宣传。借助彝族“火把节”、“中国红高原·泸西洋芋好吃节”等文化节日平台,广泛宣传高原特色农产品饮食文化、历史文化等。

  2. 征集并发布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标语。按照“红高原·泸西”地缘品牌策划案设计导向,拟定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制作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LOGO,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宣传口号,形成统一的品牌LOGO和创建工作宣传口号。结合质量走廊建设工作,通过路牌、报纸、电视台、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加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确保农业从业人员对创建口号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 形成符合产业发展特色的品牌建设理念。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形成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理念,并在全县显著位置广泛宣传普及该理念。通过品牌推介、质量月、“3.15”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品牌文化氛围。

  4. 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骨干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示范区内的所有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立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及相应整改退出机制。推动骨干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并有效运行。

  5. 推动标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深入推动质量走廊示范区企业建设工作,将区域内业绩突出、市场占有率高、社会反响好的企业打造成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标杆企业,并推动标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2017年起,每年指导标杆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分享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的活动。

  (三)夯实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质量基础

  1. 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完善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并将品牌创建质量指标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从2017年起,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撰写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向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公开。

  2. 加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建立质量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积极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产品质量和打假责任制,遏制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状况的监控。

  3. 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严格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查验和管理,杜绝退运发生。

  4. 健全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农科所,为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泸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提升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与科技攻关能力。鼓励企业建设质检中心和实验室,提升企业的自我检验能力。依托乡镇农业推广中心等,组建助农服务团队,为农民提供技术、农资、销售等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支持,加快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

  5. 夯实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基础。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对获得HACCP、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修订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红河灯盏花》《泸西除虫菊综合标准》,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红河灯盏花”、“泸西除虫菊”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种植,大力推进18.1万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30万亩水果基地建设、15万亩高原特色商品蔬菜基地建设、4万亩标准化花卉基地建设,巩固培育发展10万亩核桃、10万亩银杏、0.5万亩标准化苗木绿化基地、1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6.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邀请农业专家、质量与品牌专家等,分层次、多角度对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开展诊断、评判与指导,推动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

  7. 提升园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标准,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在骨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进行首席质量官培训,推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建设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四)加强高原特色农业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1. 深入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品牌建设计划,做好对品牌建设的辅导和指导,积极引导骨干企业申报红河州名牌产品、云南名牌产品、红河州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以全县为单位,积极参与区域品牌价值测算,动员骨干企业参与各类品牌价值测算,组织品牌专家、行业专家对园区和企业参与品牌价值测算工作进行指导。

  2. 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分年度向社会发布《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组织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专题研讨会,制定年度《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提升方案》,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顾客满意度稳中有升。

  3. 深化品牌建设意识。开展品牌系列讲座,委托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等权威机构每年开展2次以上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系列讲座。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突出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的主题。继续开展各种方式的品牌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博会、南博会等各类型的品牌推介活动。

  4. 开展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宏观评估。建立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宏观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开展园区产业发展状况宏观评估工作,并发布评估报告。

  (五)推动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特色发展

  1. 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广泛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完善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标准体系,提升高原特色农产品全过程标准化水平,强化我县高原特色农产品“生态、质优、安全”的品牌内涵。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布局有序,不断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做大做强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推动形成集“种植、加工、物流、销售、研发”为一体的高原特色农产品特色产业链,发挥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的集聚效益。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打造现代化农业和蔬菜产品示范区。

  3. 积极探索高原特色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高原特色农产品为核心元素,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集住宿、餐饮、参观、休闲、体验、购物等为一体的高原特色农产品体验项目,积极推进以永宁城子古村为主的乡村旅游集群建设,加快1个旅游小镇、5个旅游特色村建设,打造10万亩银杏庄园、10万亩高原水果庄园,实施南盘江、小江河水域观光游览体验集群开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外向型现代农业。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农业主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层级推进,全员参与,为顺利开展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创造条件。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建立健全筹建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出台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激励政策和措施,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机制。由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标准和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按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报创建领导小组备案。建立重大事项上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项,在整理书面材料、视频图片资料后,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协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0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实施筹建规划,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持续推进筹建工作,按照考核验收指标和筹建规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完成本规划中确定的总体目标。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牵头,及时上报筹建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主动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县落实筹建规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年度工作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指导意见进行改进,确保按期完成筹建工作。

  (四)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

  在正式申请验收前,由县创建办统筹安排,对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和本规划,组织开展系统性自查,突出对重点环节、主要考核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逐一整改,直至完善达标,确保“示范区”创建最终通过验收。

  (五)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完成创建文件的整理,填写验收申请书,提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待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核并报经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工

  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县创建办备案,切实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具体措施明确,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强化宣传

  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筹建实施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刊、专栏、专题,不定期编发《筹建工作简报》,集中对筹建工作进行宣传,表彰创建先进典型。通过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共识,促进“示范区”筹建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配套

  完善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的实体性制度,并配套出台相应的程序性制度,以制度确保筹建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品牌扶植政策建设,出台品牌建设的鼓励性措施,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确保筹建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考核

  落实责任考核机制,“示范区”筹建工作将作为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本规划确定任务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对筹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成效突出的在全县通报表彰;对筹建工作滞后、影响整体进度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较大的,启动问责机制,确保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具体措施

时间安排及说明

  (一)制定明确清晰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

1. 成立筹建工作领导机构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成立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

2017年3月完成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召开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参加的工作督导会。

  动员大会2017年3月召开,工作督导会筹建期内定期召开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文件起草、转呈、下发,以及撰写会议纪要、创建信息等工作。

  筹建期内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建立联络员机制,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筹建工作,及时上报、协商、解决筹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筹建期内

2. 制定并出台区域品牌建设规划

  县创建办

  专家组

  制定《泸西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或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专题论证。

2017年6月前完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创建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把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目标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大决策督查事项。

  2018年3月前完成

3.为实施品牌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

  县创建办

  做好经费预算,设立示范区筹建专项工作经费,分年度对筹建工作给予支持。

筹建期内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加大相关项目申报与落实,为“示范区”筹建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筹建期内

4. 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保护政策和措施

县创建办、县招商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制定并出台扶持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的土地、财政、融资等政策措施。

2018年12月前完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对获得省州级以上名牌、知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2017年12月前完成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县统计局

查清我县高原特色农产品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制约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筹建期内

县创建办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处理机制。

  2017年12月前

  (二)建设特色鲜明的低纬度高原农业品牌文化

5. 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文化建设

  县创建办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旅发委

  制作以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灯盏花、除虫菊、高原梨、苦荞等)历史文化、加工工艺为一体的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册,并广泛宣传。

2017年12月前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旅发委

  县创建办

  借助彝族“火把节”、“中国红高原·泸西洋芋好吃节”等文化节日平台,广泛宣传高原特色农产品饮食文化、历史文化等。

  筹建期内

6. 发布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标语

 县委宣传部

  县创建办

  按照“红高原·泸西”地缘品牌策划案设计导向,拟定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制作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LOGO,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宣传口号,形成统一的品牌LOGO和创建工作宣传口号。

2017年12月前,并长期宣传

县委宣传部

县创建办、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旅发委

  结合质量走廊建设工作,通过路牌、报纸、电视台、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加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确保农业从业人员对创建口号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筹建期内

7. 形成符合产业发展特色的品牌建设理念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形成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理念,并在全县显著位置广泛宣传普及该理念。

2017年3月前,确定区域品牌建设理念,长期宣传

县创建办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旅发委

通过品牌推介、质量月、“3.15”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品牌文化氛围。

  筹建期内

8. 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

骨干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

2017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向社会承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示范区内的所有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2017年12月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建立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及相应整改退出机制。

  2017年12月前建立完成,并长期执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供销社、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

推动骨干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并有效运行。

  2017年12月前建成

9. 推动标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深入推动质量走廊示范区企业建设工作,将区域内业绩突出、市场占有率高、社会反响好的企业打造成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标杆企业,并推动标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长期开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从2017年起,每年指导标杆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分享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的活动。

  长期开展

  (三)夯实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质量基础

10. 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完善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并将品牌创建质量指标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2018年3月前,建立指标体系,纳入考核,长期实施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县创建办

  从2017年起,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撰写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向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公开。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11. 加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成员单位

  建立质量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积极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落实产品质量和打假责任制,遏制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状况的监控。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12. 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严格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查验和管理,杜绝退运发生。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13.健全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县创建办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托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农科所,为泸西高原特色农产品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筹建期内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县创建办

  加强泸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提升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与科技攻关能力。

  筹建期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鼓励企业建设质检中心和实验室,提升企业的自我检验能力。

  筹建期内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成员单位

依托乡镇农业推广中心等,组建助农服务团队,为农民提供技术、农资、销售等服务。

  筹建期内

县创建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支持,加快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实验室建设。

  筹建期内

14. 夯实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基础

  县创建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对获得HACCP、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7年6月前出台鼓励政策,长期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修订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红河灯盏花》《泸西除虫菊综合标准》,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红河灯盏花”、“泸西除虫菊”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

  2018年12月前完成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

各有关乡镇、各成员单位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种植,大力推进18.1万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30万亩水果基地建设、15万亩高原特色商品蔬菜基地建设、4万亩标准化花卉基地建设,巩固培育发展10万亩核桃、10万亩银杏、0.5万亩标准化苗木绿化基地、1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2018年12月前完成

15.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邀请农业专家、质量与品牌专家等,分层次、多角度对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开展诊断、评判与指导,推动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

  2017年12月前发布文件,并长期实施

16. 提升园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标准,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长期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在骨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进行首席质量官培训,推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7月起,长期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建设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提升全民质量意识。

  2017年12月前完成

  (四)加强高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17. 深入推动品牌培育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

  制定并实施年度品牌建设计划,做好对品牌建设的辅导和指导,积极引导骨干企业申报红河州名牌产品、云南名牌产品、红河州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

长期实施品牌建设计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创建办

  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以全县为单位,积极参与区域品牌价值测算,动员骨干企业参与各类品牌价值测算,组织品牌专家、行业专家对园区和企业参与品牌价值测算工作进行指导。

  每年至少开展1次区域品牌价值测算,至少推动1家骨干企业参加企业品牌价值测算

18. 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

  县创建办

  县统计局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分年度向社会发布《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2017年起长期实施,筹建期内至少发布两次报告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组织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专题研讨会,制定年度《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产品顾客满意度提升方案》,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顾客满意度稳中有升。

  2017年起长期实施,筹建期内至少制定两个年度的方案

19. 深化品牌建设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开展品牌系列讲座,委托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等权威机构每年开展2次以上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系列讲座。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县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突出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的主题。

  长期实施

  县委宣传部

  县创建办

  继续开展各种方式的品牌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博会、南博会等各类型的品牌推介活动。

  2017年3月起,长期实施

20. 开展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宏观评估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成员单位

  建立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宏观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开展园区产业发展状况宏观评估工作,并发布评估报告。

2017起,每年3月发布上年度评估报告,长期实施

  (五)推动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特色鲜明

21. 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广泛推广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

长期实施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创建办

  完善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标准体系,提升高原特色农产品全过程标准化水平,强化我县高原特色农产品“生态、质优、安全”的品牌内涵。

  长期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成员单位

  推动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布局有序,不断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

  长期实施

22. 做大做强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业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推动形成集“种植、加工、物流、销售、研发”为一体的高原特色农产品特色产业链,发挥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的集聚效益。

长期实施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成员单位

  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打造现代化农业和蔬菜产品示范区。

  长期实施

23. 积极探索高原特色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

县旅发委、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成员单位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以高原特色农产品为核心元素,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集住宿、餐饮、参观、休闲、体验、购物等为一体的高原特色农产品体验项目,积极推进以永宁城子古村为主的乡村旅游集群建设,加快1个旅游小镇、5个旅游特色村建设,打造10万亩银杏庄园、10万亩高原水果庄园,实施南盘江、小江河水域观光游览体验集群开发。

长期实施

县旅发委、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外向型现代农业。

  长期实施

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农业主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泸西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长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