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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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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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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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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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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创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创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泸西县创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有关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标准化、可追溯“四大体系”建设,建立质量承诺、信息发布、“黑名单”、产地准出“四项制度”。
(四)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零售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五)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制度,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
(六)省级以上例行监测的农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我县生产的蔬菜、水果、生猪、家禽和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禁用农药的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于每月25日向泸西县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含电子版)上报工作动态;每季度末,及时上报创建工作小结;2017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自创建工作总结。联系人、电话及邮箱:闫维琴,496202798@qq.com。
三、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 成立领导机构。泸西县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县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2. 落实各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考核权重不低于5%。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 建立监管名录,加强服务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2. 指导开展自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自检制度,建立检测信息档案,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监管档案,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制度及购销台账制度,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2. 规范投入品经营使用。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 扎实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2. 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配备专职(兼)检测人员,配齐村社监管员,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有效上传检测结果。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完善标准体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并将其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卡或明白纸,分发到村组和农户,使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认证监管。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继续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每年努力完成1—2个“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有效预防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1.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全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2. 构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乡镇检测室,生产基地检测点监测网络。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配备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确保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 全县8个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站,配备专职监管和检测人员;村社落实监管员;鼓励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八)完善创新监管制度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衔接。探索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行社会共治。
四、创建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5日—3月31日)
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协调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创建经费。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4月1日—9月30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检测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和检测人员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组织化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评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自查自纠,不断充实完善创建工作,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经州级初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后,提请省农业厅终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见附件),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要加强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水务局负责水产环节的创建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理好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质量纠纷,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相关产品包装的监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产品基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做好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及时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指导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供销社负责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设,建立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县公安局配合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本乡镇(村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泸西县创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泸西县创建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创建 项目 |
创建 内容 |
创建任务 |
权重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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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一)组织领导(4分) |
1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
2 |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各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
2 |
制定创建方案,根据创建任务进行职责分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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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考核(6分)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
2 |
依据“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质发〔2014〕15号”文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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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2分)及相关部门(2分)的年度考核 |
4 |
|||||
(三)规划计划(2分)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6*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
1 |
年度工作有计划安排,并做好责任分工,分不同时段作监督检查和情况总结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
|
||
(四)经费保障(4分) |
7*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
1 |
根据工作任务,提前做好预算,本年度预算应比上一年度有增长 |
县财政局 |
|
|
8*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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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
9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
2 |
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动态监管档案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 |
10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
1 |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和档案,并依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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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培训(1分) |
11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
1 |
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
|||
(三)过程控制(2分) |
12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
1.5 |
签订承诺书、开展培训、建立生产管理记录档案(不能有违禁、并要符合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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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
0.5 |
建立流向记录档案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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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自检(3分) |
14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
1 |
检测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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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
1 |
完善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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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
1 |
建立进货查验检测制度和档案,每批次有检测单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 |
|
||
(五)无害化处理(2分) |
17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
2 |
每个养殖和屠宰企业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和设施;建立不合格农产品(退市)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处理记录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18* |
实行农药(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分)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2 |
建立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备案名录,探索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二)规范经营(4分) |
19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
1 |
建立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和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方案或办法(对可再利用可实行有偿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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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
1.5 |
落实相关制度;制定自配料监管实施办法;开展日常监管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 |
|
||
21 |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
1.5 |
落实工作方案,准备迎检现场 |
县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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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管理(3分) |
22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
3 |
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平台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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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监测(2分) |
23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
2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监督抽检档案资料齐全,并分类归档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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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
24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
5 |
制定县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检打联动”,监测材料分类归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品自检材料分类归档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各乡镇 |
(二)日常巡查(3分) |
25 |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
3 |
发挥已经配备的速测仪器效用,落实速测任务,每个乡镇建立抽检速测数据档案 |
各乡镇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
(三)信息公告(1分) |
26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
1 |
及时通报、公开监测信息,有相关佐证材料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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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一)执法检查(4分) |
27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
4 |
执法检查有记录、有档案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二)依法处置(2分) |
28 |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
2 |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及病死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市场监督检查,要求有记录、有档案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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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机制(4分) |
29*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
2 |
建立相应制度文件资料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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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
2 |
建立相应制度文件资料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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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3分) |
31*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
2 |
密切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与信息,加强舆情跟踪,归档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资料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2 |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
1 |
建立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方案)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各乡镇 |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
(一)环境监测(2分) |
33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
1 |
落实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检测工作方案,并有监测报告和总结;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方案有佐证、有总结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 |
|
34 |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
1 |
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方案(规划)和总结(汇报)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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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入户(2分) |
35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
2 |
编印生产操作规程、“明白纸”、“口袋书”,送发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各乡镇 |
|
(三)技术推广(2分) |
36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
1 |
编制相关方案、编印技术手册,完成工作总结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
|
37 |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
1 |
建立种植、养殖标准化示范园(区、场)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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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
38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
2 |
落实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并附政策兑现依据;“三品一标”证书等证明文件、总结(小结)报告(或情况说明)等(其中要有比例核算)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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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一)监管能力(5分) |
39*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
2 |
编委批准设立的县级监管机构文件,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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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
2 |
编委批准设立的乡镇监管机构文件,并建立相关制度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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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
1 |
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文件、落实岗位职责、建立相关制度和监管网络图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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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能力(4分) |
42*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
4 |
编委批准设立的县级检测机构文件;检测站项目按期验收,并通过双认证,明确工作职能与任务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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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能力(4分) |
43*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
2 |
编委批准设立的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文件;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总结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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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
2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抽检情况统计表、部分抽样单和检测报告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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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条件(5分) |
45 |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
2 |
相关设施设备统计表照片等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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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
3 |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制定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培训通知(花名册)、方案、简报、影像资料分类装档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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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一)完善制度(4分) |
47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
4 |
归档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有关文件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各乡镇 |
(二)创新机制(10分) |
48*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
3 |
举报奖励制度(含举报电话)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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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
5 |
对区域内“三品一标”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实施对象,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管理;建立1—2家制度机制健全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现场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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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
2 |
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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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质量安全水平 |
51* |
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20 |
以上年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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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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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群众满意度 |
53* |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20 |
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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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任务分解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2. 带*的为关键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3.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0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
4.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51—52项)占考核总分值的20%,2个关键项(带*),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5. 群众满意度部分(53项)占考核总分值的20%,1个关键项(带*),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