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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办发〔2017〕77号
  • 发布日期
    2017-05-19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州、县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州人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根据《红河州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92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完成率达到100%,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务必于20178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任务指标见附件),并将本年度所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缴入财政专户。

  二、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泸西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资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筹集。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 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为12档: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主要由参保人自行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2.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

  3. 政府补贴。国务院及省、州、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1)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泸西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州、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县人民政府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两级财政承担50%

  3)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州、县财政逐年代缴100元,个人缴纳100元。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州、县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4)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州、县人民政府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三)待遇核算

  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支付终身。

  1. 月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中央财政补助70+省级财政补助5+州县级财政补助5元。

  2.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 月领取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措施,组织力量,稳步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点内容。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工作。

  (三)强化宣传,确保基金征缴。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征缴标准、补贴标准、征缴方式等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征缴方式的宣传及保费收缴各环节的控制力度,引导农户自主缴费。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促使参保人员到金融网点或代办点进行自主缴费。

  (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本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数据核对清理、社保卡发放、待遇告知、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附件:泸西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指标分解表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5    

  

  附件

  泸西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任务指标分解表

  乡 镇

  2017年参保缴费人数

  中枢镇

  45047

  向阳乡

  13879

  三塘乡

  11555

  永宁乡

  12442

  午街铺镇

  23558

  旧城镇

  23416

  金马镇

  26023

  白水镇

  23378

  合 计

  179298

  备注: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人员必须100%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