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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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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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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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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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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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泸西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泸西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 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孙玉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海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熊永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福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兵 泸西公路分局纪检组长
丁海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何 伟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永梅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康 县旅发委副主任
唐明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金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重要事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熊永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并报泸西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排查整治工作范围
本机制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一)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指在一定时间内,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在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三、排查整治工作分工
各乡镇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排查整治分工履行职责,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泸西公路分局。负责省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及时排查上报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录入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路段,采取栽警示桩、打土埂和增设警示标志等临时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设防,积极争取上级预算计划资金,做好治理工作。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采取指导行业部门排查和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排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指导协调,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五)县教育局。配合排查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治建议。
(七)县旅发委。负责旅游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八)县财政局。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拨付治理经费。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乡道、村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排查整治工作时限
排查整治责任主体按照排查整治责任,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及电话:郑伟,13887555505)。汇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于年底前完成治理。
对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次年1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验收。
五、排查整治责任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工作,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整改落实不力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不落实制度,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二)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