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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办发〔2017〕64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一)分类。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逐件进行分类,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阅,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其中,属于联合办理的,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阅前采取召开交办协调会的形式征求部门意见,对交办建议提案有异议的,在会上现场决定承办单位,避免交办后各单位互相推诿扯皮,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

  (二)交办。由县人民政府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议,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就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建议提案交至各承办单位签收承办。

  (三)退转。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主体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10个工作日内,附上书面意见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重新确定主办部门或协办部门;逾期不反映或经反映不同意退转的,由原承办单位办理,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办理。

  (四)制定方案。承办单位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必须逐件进行登记分类,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建议提案办理责任领导、办理科室、办理时限。承办件数较多的单位应召开本单位内部交办会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办理要求。

  (五)办理。承办单位要针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进行研究办理,及时与代表或委员进行沟通,了解建议提案背景,掌握有关要求。必要时要邀请代表或委员进行实地调研,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六)督办催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督办工作,适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组成督查组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及工作情况。承办单位的督办催办工作由承办单位办公室负责,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

  (七)协商。各承办单位在答复函初稿拟定后,要与代表或委员进行协商,进一步听取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建议以及对答复函初稿的修改意见。坚持“协商办理在前,行文答复在后”原则,未经协商办理的不得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协商可采取直接见面协商、电话协商、信函协商等方式。答复函日期必须在《办理情况面商登记表》日期之后,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组织面商,协办单位参加面商;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主办单位各自组织面商。

  (八)审查。经协商的正式答复函确定后,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先审核,最后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进行书面答复。

  (九)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协商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审定后的答复函送达代表或委员,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十)反馈。送达代表或委员的答复函要逐一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以便了解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并视反馈情况做好督促落实。如果在面商时,对办理结果无明显意见,可在面商后让代表或委员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十一)总结。承办单位办理3件及其以上的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年度办理情况,年度总结包含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打算。总结报告送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

  (十二)归档。县政府督查室及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备查备用。

  二、严格落实办理工作制度

  (一)交办制度。县人民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签收、登记、分类、报领导审阅、召开交办会。各承办单位可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法,落实交办制度。

  (二)“五定”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定分管领导、定经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目标责任、定办结时限,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或办理计划。

  (三)协商制度。按照“面商办理在前,行文答复在后”的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把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采取多形式进行面商,不断提高直接见面率。未经协商,不得进行答复。

  (四)督办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就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在办理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办理结束后组织考核。各承办单位要适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答复函稿审核制度。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函稿必须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六)续办续复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续办续复工作,建立续办续复台账。对在续办续复中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及时函告代表或委员,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七)责任追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拟定答复函应注意的事项

  (一)拟定建议提案的答复函是一项认真细致而又严肃的工作,草拟答复函前应仔细审阅建议提案内容,准确理解代表或委员的意图,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二)答复函切忌说空话、套话,针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开门见山地逐条进行答复,做到“一对一答复”。内容客观实际,避免跑题、答非所问、主次不分;引用的文件、数据、资料和事例应当真实、规范和准确。

  (三)答复函语句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精炼,杜绝繁琐冗长。

  (四)答复函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统一格式,以承办单位正式文件答复,并在答复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类”字样。

  (五)注意答复函称谓的准确。建议有个人建议、联名建议,提案有个人提案、联名提案、集体提案。答复函称谓根据建议提案首页标注明确的代表或委员确定,确保答复函的称谓准确。联名建议提案答复文的称谓,只需写上“×××等×位代表或委员”,无需将全体代表或委员姓名写上,其中“×××”为建议提案领衔人;集体提案答复文的称谓写单位名称;个人建议提案答复文的称谓写“×××代表或委员”即可,办理过程中主要与领衔人或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六)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办理答复材料,由主办单位归纳材料进行答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各自进行答复。

  (七)州人民政府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对口分管领导牵头面商,办理完成后,将《办理情况面商登记表》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办理答复函件(初稿)送县政府督查室,统一以县人民政府文件答复。《办理情况面商登记表》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的承办单位,应填县人民政府,不能填具体承办部门。

  (八)《办理情况面商登记表》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的内容,应当如实全部填写,不得有漏项,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九)建议提案办理涉及涉密内容的,应当在面商时与代表或委员口头说明情况,答复函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四、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应注意的事项

  重点建议提案按正常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但在办理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4个事项:

  (一)针对重点建议提案内容,应制定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计划。

  (二)办理过程中,应组织代表或委员进行调研座谈,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召开重点建议提案见面协商会时,应请县人民政府对口分管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协督办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参加。

  (四)在对重点建议提案作出答复时,应将答复函文稿先送县人民政府对口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再以正式文件答复代表或委员,并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督办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五、办理结果分类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

  B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A类:提案所提建议已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

  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

  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有待以后研究解决的。

  D类:提案所提建议、问题只能留作参考或者不可行的。

  六、加强续办续复工作

  (一)续办续复范围。各承办单位每年应对办理结果为B、C类的建议提案进行梳理,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提案,认真对照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跟踪工作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尚未落实的要拟定计划,限期落实;对办理结果为C类的建议提案,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对目前条件已经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抓紧落实。

  (二)续办续复方式。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当年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用正式文件书面答复,无需见面协商,但必须反馈到位。

  (三)相关要求

  1. 续复文件的标题统一用“对县×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续复”或“对县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续复”格式。

  2. 续办续复工作务必按当年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时限要求完成,将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