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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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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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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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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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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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泸西县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
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重点路段及高速公路路域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路域两侧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绿化优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任务目标,以绿化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为着力点,通过集中整治,补植增绿,力求做到“土不见天”,使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形成错落有致、立体复层的绿化带。
二、绿化范围
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
三、主要内容
(一)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老旧矿区、采空区要补植增绿,努力做到“土不见天”。
(二)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范围内在生产的非煤露天矿山要对永久边帮和排土场永久台阶种草植树,实现绿化。
(三)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补植增绿,提升人居环境。
四、实施主体
(一)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和周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部门多、专业性强,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在省、州、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乡镇政府为基本单元和责任主体,由当地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协调推进。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按时间节点完成绿化优化工作任务。
(二)在建、在生产矿山和其它有主矿山的绿化优化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督促矿山企业实施,县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矿山企业实施;无主矿山的绿化优化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指导各地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的绿化优化工作,并从覆土植被保证金中提取相应资金支持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县财政局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25日—7月3日)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提升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计划。各乡镇、县属有关各部门的排查情况于7月4日前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集中提升阶段(2017年7月5日—9月20日)
根据全县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公路沿线属地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绿化优化工作。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9月21日—9月30日)
对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山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绿化优化工作进行初验,并做好迎接省州复检相关工作。
六、工作分工
为确保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已关闭矿山或采矿权人灭失矿山进行覆土植被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在建、在生产矿山采空区、排土场、永久边坡的覆土植被治理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清理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城市面山,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以及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矿权。
(二)县林业局。指导各地根据各路段的气候地理条件进行规划确定各地的适地树种,指导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绿化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修建公路采石采沙对路域周边造成植被破坏,影响路域环境的路段及挖沙采石点的绿化优化工作;负责督促经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同意的临时取料点生产企业做好挖沙采石点的绿化优化工作。
(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排查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非煤矿山重要安全隐患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生产非煤矿山永久边坡、排土场的环境绿化优化工作。
(五)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沿线两侧无主矿山的绿化优化工作。
(六)其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和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对于展示泸西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主动落实,建立路域环境绿化优化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职责内的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路域沿线两侧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实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主动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确保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保障投入。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对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和周边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老旧矿区、非煤矿山、采空区绿化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积极筹措治理经费,尽可能地安排专项资金。
(三)跟踪督促,严肃问责。重点矿区和重点路段的相关绿化优化工作,将严格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达不到实施要求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将约谈问责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要求,未能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商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请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于7月4日前上报排查情况,于7月30日前、8月30日前分别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于9月20日前上报泸弥高速公路、石泸二级公路、弥泸师二级公路周边非煤矿山环境绿化优化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相关材料和图片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永刚,电话:6622088,邮箱:lxxa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