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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办发〔2017〕105号
  • 发布日期
    2017-06-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2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发〔201737号)和全国、全省、全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泸西县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以任务清单倒逼工作,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具体人员专门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落实的,要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并加强指导和支持。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抓好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二、强化跟踪,落实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照任务分解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县监察局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影响全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并收集汇总配合单位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月1日前形成书面情况上报。另外,并于2017630日、927日和12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及全年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涉及多个牵头单位推进的工作,分别单独报送。各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涉密材料请刻制光盘),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专人负责,强化沟通。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牵头单位确定1名熟悉掌握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报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23日前下午17:00前报送至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有平、郑迎达,电话:3177337,传真3177338,邮箱:lxxzwfwzx@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3    

  

  泸西县2017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配合单位及责任人

  完成时间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一)编制县内部审批目录清单;根据全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细化形成县、乡镇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县编办主任

  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630

  (二)根据“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组织梳理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三)组织相关部门将内部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录入政务服务事项库。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四)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全面形成各级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县编办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930

  (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基本实现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审查工作细则化、业务办理协同化和事项管理动态化,为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编办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1231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

  (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大厅全部进驻、集中办理,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做到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编办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630

  (七)开展公民、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的校验核对,加快整合行业身份认证应用,推进身份互认互信,初步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一号申请”。

  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编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八)制定网上运行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绩效考评方案。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930

  (九)配合州级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署应用试点启动工作,初步实现事项申报、受理、办理、取件等网上服务功能和全流程监督管理。

   

  (十)打破部门界限,按项目归类设置服务区,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即来即办的服务事项,由部门现场办结、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取件;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一窗收件、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十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

  1231

  (十二)配合州级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并推广移动终端应用。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十三)总结开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经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1231

  (十四)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事后评价的办事记录与效能监督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实时监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十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用现场评价、新闻媒体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部门的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强化社会监督。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编办主任

  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长期

  三、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六)配合州级搭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完成行业部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应用支撑。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630

  (十七)配合州级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及业务协同。

  1231

  四、健全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十八)完善首问首办责任、授权办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代办服务、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窗口人员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领导轮流带班、带批、带办等制度。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1231

  五、改造政务服务中心

  (十九)在政务服务中心附近几个主要路口设置指示牌。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630

  (二十)按事项关联度设置窗口、划分区域,初步划分为企业事务综合服务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区、商务中心综合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中介超市服务区。

  930

  (二十一)在各服务区设立群众等候休息区,配备座椅、饮水机、手机充电站、填表台、公用显示屏、报纸和书刊等多种便民设施。

   

  (二十二)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和规范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在政务服务大厅进门位置设立咨询服务台,按需配置自助服务机、自助填表机、自助取号机等自助设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特殊岗位人员等多种方式配备接待、咨询队伍。

  930

  六、推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三)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健全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630

  (二十四)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二十五)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场地设施等项目资金和运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局长

   

  (二十六)建立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重点督查事项,加大考核权重。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二十七)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评价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县监察局局长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