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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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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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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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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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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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泸西县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党代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独特时代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泸西生态文明和美丽泸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近年来,对于古树名木的管理,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组织开展了资源调查,落实了管护责任,打击了人为破坏的违法行为,但仍然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资源底数不清、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因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然生态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战略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坚持全面保护、依法管理、科学养护的方针,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的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每一棵古树名木,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保护。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是先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必须做好全面普查,摸清资源状况,逐步将所有古树名木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
(二)坚持依法保护。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着力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四)坚持原地保护。古树名木应原地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原生地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
(五)坚持科学管护。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先进养护技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管护科技水平。坚持抢救复壮与日常管护并重,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四、工作目标
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形成详备完整的资源档案,建立全县统一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建成全县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古树名木网络化管理;以后每五年定期普查一次,实现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起县乡结合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系统化管理;进一步加大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行为,逐步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使古树名木都有部门管理、有人养护,实现全面保护;社会公众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形成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五、具体做法
(一)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县林业局于2017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以后每隔五年定期组织一次资源普查。在普查间隔期内,县林业局要指导各乡镇做好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应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
(二)做好古树名木GPS定位等基础工作。县林业局要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名木GPS定位、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基础工作。在做好纸质档案收集整理归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各乡镇对各村组、护林员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科学制定移植保护方案实行移植异地保护,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工程建设影响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县林业局签订临时保护责任书,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护责任。责任管护人员要加强对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要结合本地古树名木资源状况,制定防范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四)全面落实管护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与各管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管护工作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各乡镇、县林业局和管护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护责任,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五)加强日常养护。县林业局要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势、立地条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负责指导各乡镇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实施相关养护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对无任何防护围栏和根部土层浅薄的,要及时建造永久性围栏和施肥培土;对易被雷击的高大、孤立古树名木,要及时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六)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对发现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进行抢救。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要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其长势。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主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资源普查,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属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同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确保古树名木安全、正常生长。
(二)强化督促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属有关部门要将古树名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宣传古树名木文化,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组织编写发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要依法依规履行保护管理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盗砍盗伐和非法采挖、运输、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破坏和非法采挖倒卖古树名木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县林业局要积极争取并筹措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建档、挂牌、日常养护、复壮、抢救、保护设施建设以及科研、培训、宣传、表彰奖励等。县属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基金、社团组织和个人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