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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办发〔2017〕94号
  • 发布日期
    2017-06-0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7

    

  泸西县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20号)要求,认真汲取今年以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分析原因,查找短板,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牢牢把握制定实施方案、任务部署、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检查等重点工作环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重拳整治、严肃惩处,上下联动、不留死角,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从严惩戒并通过媒体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客运、危化品运输和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1130日。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学校和幼儿园,交通、能源、通信和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和运输单位。

  (二)重点车辆:“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营转非”大客车、货车和79座小型普通客车(微型面包车),交通、能源、通信和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接送施工人员和运输水泥、钢材、渣土等建设材料的车辆。

  (三)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

  1. 清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每月联合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查企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查动态监控责任是否履行,查车辆安全状况是否达标,查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处理,切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 清查营运客货车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紧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安全隐患,抓紧提示告知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排查客运包车手续是否规范齐全有效,客运车辆是否具备营运安全技术条件;车辆技术性能及随车安全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应急出口不畅、车辆失检失修和三角木、逃生锤、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客运行业“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

  3. 清查校车安全隐患。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对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校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车辆性能及随车安全设备是否合格齐备;派车审批、备案环节是否规范;校车道路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及时,并认真汲取教训。

  (二)集中开展联合整治

  1. 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要对近年来注册登记69座小型客车(MPV或商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强路面管控,利用公安检查站等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要科学合理安排夜间勤务,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夜间时段检查,特别是凌晨2:005:00间的突击检查;要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客运站及周边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小型客车非法营运,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客货运输行业监管,采取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要加大宣传,警示提醒广大群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风险,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业安全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的安全教育,明令禁止租用非法营运车辆载运游客;要在游客服务中心、集散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醒游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风险,自觉予以抵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属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例会制度,定期互通线索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承担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责任,不断健全非法营运联合查处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查获存在非法改装超员载客和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要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和营业运输的区别,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改装超员载客小型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车主及非法改装厂家、非法营运组织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推动源头整治。

  2. 开展客运车辆整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存在“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坚决依法处罚;发现车辆技术性能及安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驾驶员违章违纪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营;对不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的车辆及企业,依法依规处罚;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支持运输企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点,为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提供服务。

  3. 开展旅游包车整治。由旅游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高等级公路出入口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大客车的联合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等级、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包车逐车逐线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旅游包车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要完善车辆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客运经营者,一律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4. 开展校车整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管理混乱、车辆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派车审批备案不严格、车辆道路违法违规处理不及时、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在学生集中回家、返校的时间、路线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对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以及超员接送学生,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叠加处罚”。

  5. 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公司、人员、车辆为整治重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暂停经营业务,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

  6. 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整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配合,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企业和从业人员;车载监管终端不在线、终端损坏未修复或使用不正常的客、货、危货运输车辆,一律严禁安排相关运输任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将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相关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运营驾驶资质。

  7. 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源头治理责任。落实对交通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不上路。要依托超限检测站,按照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交发﹝20161047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执法。突出重点,联合执法,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8. 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配合,启动所有各类交警执法站及农村劝导站,依托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检查点,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营转非”大客车、货车和79座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实时检查、现场处罚;对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对发现车辆技术性能、随车安全设备、运行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行;对严重超速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对其它严重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要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住建、安监、公安、旅游及各公路经营(养护)等部门配合,按照《红河州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办法》要求,全面排查高等级公路、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山区道路、重点旅游线路等路段,重点排查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是否存在不合理,特别是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路段要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缺失、有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道路主体工程是否低于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被绿化或其他占道物遮挡的安全视距不良路段,是否存在3年内发生2起以上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同时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山岭重丘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江、临河(湖)、多雾、临岩等危险点段和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足路段的治理,特别是对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安监、公安、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原道路设计单位等部门研究会审,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限期完成整治。对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治理的隐患路段,需设置警示牌对过往车辆及行人进行提示或设置应急防护设施,同时,暂停客运车辆的营运和校车的通行。

  (四)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 县交安委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

  2. 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督促所有道路客货运企业和客运站认真开展“五不两确保”承诺,强化司乘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教育培训,并利用车载视频、电子显示屏等播放乘车安全须知;由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双微”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推送给重点车辆驾驶人,加强点对点提示和曝光。

  (五)集中开展社会共治联动

  1. 集中通报运输企业安全状况,每个月底之前,公安部门将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向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建议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联合约谈,并加强日常重点监管。

  2. 公安部门将严重违法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信息推送征信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推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挂钩,借助信用制度提高驾驶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

  3. 集中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大劝导,由乡(镇)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组织2次集中劝导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的作用,把住村口、镇口和集市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主要领导要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安排、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着眼薄弱环节,突出雨季暑期工作特点,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分工,加强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落实责任。要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督促整改就是渎职”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县属有关部门要督促所有运输企业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山体滑坡、道路垮塌多发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完善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灾害天气条件下的抢险救灾演练,提高防范能力。

  (三)强化督查,铁腕督办。组建联合督导检查组,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盯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车辆(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重点关口(出站和上路关、动态监控关、路面检查关)、重点时段(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和重点部位(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重点单位、企业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媒体曝光,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等问题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收集,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县交安委办。6月起,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26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邮箱:luxijiaojing@163.com,联系人:马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