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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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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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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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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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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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泸西县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随着区域化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应运而生的一种崭新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是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新要求,也是适应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促进出口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科学系统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性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传统农业县,我县农业基础设施依然十分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不高,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为确保我县农产品高质、安全、顺畅出口,迫切需要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机制。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着效益优先、注重生态、强化服务、重在示范的原则,加速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夯实外向型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县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建设方针和总体要求,整体推进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依托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重点地域、主要品种、关键环节上,通过政府推进,县属有关部门扶持,加强对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推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植示范区。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将质量安全示范区规模逐步扩大,全面建立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全面加强生产全过程档案管理,全面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最终建成符合国内外标准的种植示范区。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三大目标:
(一)发展目标。将全县18.1万亩蔬菜水果基地纳入质量安全示范区,建成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基地。同时,大力发展一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和通过加工卫生注册登记(包装厂备案)的农产品企业,完善出口农产品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控制目标。严格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基地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有关标准,出口产品合格率达100%,市场要求目标达到100%、出口蔬菜水果追溯查询100%。推广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和配方施肥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投入80%以上、化学肥料投入20%以上;禁止在农业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区域建设基地;出口农产品企业全部通过检验检疫部门评审和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三)管理目标。按照出口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对18.1万亩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逐步实现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最终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的考核验收并纳入备案管理;以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销毁或另作他用;切实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协会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实行产业化经营。
五、工作重点
(一)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根据各乡镇农产品种植区的情况,全县规划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18.1万亩,并将规划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农产品种植区。一是抓好调查摸底。对现有基地进行调查,明确基地位置、面积、种类、所属等内容,形成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二是整合土地资源。各乡镇农产品种植区要根据区域种植习惯和优势品种,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组织推动、公司建基地等方式整合土地资源,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建成规模化种植基地。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明确种植面积、品种和收购价格。采取政府引导、合作组织监管等方式,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保护种植户和企业、合作组织的利益。
(二)抓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与监督管理。抓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与监督管理是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农产品种植区积极参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泸西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对生产性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准入资格制度。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企业,必须先到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等县属有关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我县销售。二是规范经营审批程序。制定在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开办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的资格审查制度和经营审批程序,集中审批权。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属有关部门对全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进行考核评审和达标验收,分层次设立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总店、配送中心及专营店,建立县、乡、村三级专供网络和封闭式专供体系。三是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货、运输、保管、销售台账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者要按照使用标准规范使用,并在生产档案中明确注明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名称、日期、数量等要素。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整合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执法资源,组建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集中监督管理权,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和滥用农药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是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关键。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形成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一是依托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等权威检测机构,对出口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二是建立县、乡镇农残检测站(点),以农药残留速测和病虫害监测为主,开展日常抽检。三是出口农产品企业采取自建或者联合组建的方法,建立检测室,保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产品检验检测无盲区。四是建立管理档案。在基地人员管理以及加工企业基地选择、生产管理、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建立档案,详细记录管理措施、防治措施、生产加工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管理到通关出口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在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形成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局面。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义、目的、政策、方法、程序等,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自觉行为。采取印发资料、集中授课等形式,从基地环境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等质量安全各个环节对干部群众和基地种植户进行培训。
(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州相关部门项目及资金支持,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解决示范区农药残留检测站(点)建设、运行,种植基地环境测评和建设、产品检测、标准制定及认证,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宣传培训等支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