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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发〔2017〕89号
  • 发布日期
    2017-10-09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县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步伐,坚决保护好泸西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野沃土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016年第4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有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泸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馈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泸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泸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燕 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伟云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段永平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 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玉省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汝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永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弘妮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金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福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红辉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煜峰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文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建洪 县档案局副局长

  李聪林 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段黄伟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劲松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弘妮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