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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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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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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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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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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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州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住户调查数据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数据。为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住户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样本轮换工作。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情况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
本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全国同一步骤、工作环节层层推进,工作环节多、时间节点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确保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泸西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协管领导任组长,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红河调查队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县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按照国家方案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保障,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和正常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各乡镇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6〕74号)要求,把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率和配合程度,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争取抽中调查户的理解支持,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样本轮换工作开展,对涉及本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料要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县统计局要指导各乡镇配齐配强专业工作人员,选好辅助调查员并做好管理工作,做好调查户的支持配合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按时按质完成数据收集、录入、评估和上报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全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方案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保证抽样结果真实、准确、可比,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县统计局要加强督查工作,组成督查组,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宣传、经费落实、方案贯彻、数据质量等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进行问责。对任意修改调查结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