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
  • 文号
    泸发〔2017〕20号
  • 发布日期
    2018-03-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六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泸单位:

  《泸西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泸西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泸西县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办法》《泸西县建设创新驱动“人才特区”暂行办法》等六个人才系列文件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泸西县委员会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泸西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围绕县委“113553”发展思路,积极引进一批促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泸西实现新跨越、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按照“引人与引智并举,用人与用智并重”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单位自主、契约管理、鼓励创新”的方式,以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为引领,吸引聚集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泸西经济社会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国内外直接引进及通过兼职兼薪、特聘顾问、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急需人才。

   第四条 聚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大力引进现代农业、生物科技、工程技术、规划设计、旅游文化、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财税金融、环境科学、城市园林设计、产业园区建设、新材料和新能源、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社会治理和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高层次急需人才。

  第五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承担全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的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和实施指导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的牵头落实,并协调日常事务办理,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方式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能推动全县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高层次急需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内外某一学科范畴、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具有研发能力的各类顶尖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三)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等获得者;省级学术、学科及技术领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省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市场开拓能力、通晓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五)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我县急需紧缺的,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层次人才;我县急需紧缺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主要采取招聘、调动、特聘方式直接引进。同时,依托各类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园区、人才交流机制、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招商引资活动等平台,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二次开发、人才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短期聘用、项目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引进。

  第八条 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用人单位发展需要,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柔性引进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特别优秀的人才,或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四)在岗工作,愿意到泸西县开展智力服务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引进。

  第三章 工作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每年3月底前,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拟定引进计划,明确人选要求、岗位安排、待遇保障等,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统一年度人才引进目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州级相关部门报审后,由州级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以招聘方式等直接引进的,需报州人社部门审批)。

  第十条 直接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主要采取调动和聘用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引才目录,主动对接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考察并达成初步意向,于8月底前按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州级相关部门逐级报审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审定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管权限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 柔性引进到泸西县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柔性引进人才单位或其全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引才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或相关要求;确定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确定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确定引进期间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补充保险;确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相关事宜。引进协议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二条 以重点项目及产业作为引才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人才通过自荐或第三方推荐的方式,直接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自主引进促进产业升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劳动关系和管理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 政策保障及措施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五险一金”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可参照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实行年薪制,其工资待遇由个人与企业协议确定。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各自开支渠道申报列支,按实核拨,专款专用。

  (二)职级待遇。引进到党政机关工作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在原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安排相应职务或提拔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不受户口、学历、资历和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相关规定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比照原聘岗位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因重大工作需要,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经组织、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可放宽单位编制数额、职称结构比例等进行引进,编制在全县范围内统筹。

  第十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属本办法第六条第1类人才,补助15万元;第2类人才,补助10万元;第3、4类人才,补助5万元;第5类人才,补助3万元。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费补助,已经享受州级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补助。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本人连续在我县工作满3年,且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属本办法第六条第1类人才,补助7万元;第2类人才,补助5万元;第3、4类人才,补助3万元;第5类人才,补助1万元。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可享受我县同类人员待遇。柔性引进到我县工作满1年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和工作协议,可在我县报名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柔性引进人才连续在我县工作满2年,且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凭用人单位申请和工作协议,可申报参评“阿庐英才”等系列人才项目,入选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带科技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到我县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部门评定,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州级、省级和国家级的课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部门评定,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扶持;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和专利到企业投产、研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成果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受益企业从产生利润中,按25%的比例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五)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到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园区创业的,积极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收、住房、办公场所、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

  (六)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享受用人单位同等的医疗待遇。直接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保障;每年可享受30天的探亲假,往返交通费由用人单位适当补助。

  (七)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根据相应条件,可享受《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工作奖补、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支出,鼓励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大力引进带项目、带资金或带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动乡土人才培养,激发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七条 按照州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统筹安排,各个年度乡镇、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经逐级报审认定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县财政预算配套落实有关补助政策;各领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逐级报审认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聘期内(一般5年),1、2类按每年每名10万元,3、4类按每年每名5万元,5类及其他经县级评审认定可列入一般高层次人才的,按每年每名1至3万元标准,由县财政预算配套经费,主要作为专家工作奖补、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的补助。

  第十八条 县级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工作奖补、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专家及团队到岗服务、项目进展、工作实效等情况分期核拨。当年,经组织考核评定,专家及团队未按要求到泸西开展科研工作、人才培养等服务的,或服务效果较差的,可以不兑付或部分兑付奖补;当年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 发展平台建设

  第十九条 依托企业、园区、科研站所、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等载体,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教育卫生提质等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或“工作室”,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远程会诊、帮带培养等,并遴选本地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地兼职服务或参与工作室科研活动,培养帮带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人才培养基地”或“工作室”,由用人单位无偿配套相应工作场地。每年至少设立1个“人才培养基地”,基地建设补助办法按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二十条 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实施高层次人才二次开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等形式,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离退休高层次人才。经逐级报经县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聘期内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二十一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广泛收集省内外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人才信息,分门别类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依托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信息、人才需求目录、招商引资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等,搭建人才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人才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二十二条  重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大力实施“阿庐英才”等系列培养工程,落实经费保障,重点选拔培养促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现代农业、新型工业、规划设计、旅游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社会事业人才,打造高层次急需人才培养平台。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考核、服务的主体,要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人才提供干事创业平台。

  第二十四条  建立高层次急需人才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项目或科研课题进展和取得成果情况等。考核由用人单位商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采取民主评议、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为不称职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所有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高层次急需人才实施统一管理,建立信息档案,记录取得业绩和奖惩情况,并对人才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尽力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列县级补助经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每年由县财政按计划安排。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单位,可结合实际配套必要经费,推动创新创造。

  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具体落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从2017年开始引进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内外某一学科范畴、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具有研发能力的各类顶尖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三)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等获得者;省级学术、学科及技术领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省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五)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我县急需紧缺的,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层次人才;我县急需紧缺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方式解决(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采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计划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手续。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类人才租住标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入住。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租住其他住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发放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按各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标准乘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泸西县租房市场当年每平方米均价)来计算。租房补贴采取按月报销实际租金或每年一次性补助的方式进行,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租房面积标准如下:

  (一)属本办法第三条第1类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属本办法第三条第2类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属本办法第三条第3、4类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四)属本办法第三条第5类人才,享受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第六条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从工作第2年开始,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资金,剩余50%在今后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属本办法第三条第1类人才,补贴100万元。

  (二)属本办法第三条第2类人才,补贴60万元。

  (三)属本办法第三条第3、4类人才,补贴40万元。

  (四)属本办法第三条第5类人才,补贴20至30万元。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在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二)在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比例分别承担。

  (三)省州驻泸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办理。

  第八条 对与在我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按程序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在县内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由用人单位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1年,发放时间从其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计算,所需资金由所在企业自行解决。

  第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房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填制的申请表。

  (三)批复的引进人才的文件。

  (四)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五)未享受过县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或未获得县内高层次急需人才住房补贴的证明。

  (六)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七)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材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会同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县级享受住房保障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及住房保障方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引进到本县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和住房保障方式按相关要求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根据多部门联席会议审核确定的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方式,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住房补贴合同,按资金渠道和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本县工作满5年的,可获得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的全产权,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工作未满5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因按揭购房贷款而进行的抵押登记除外)时,当地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暂缓登记。有特殊原因确需上市的,应当经审查批准后由政府回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房源不受面积和房屋类别限制。

  第十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县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暂停发放其购(租)房补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服务期未满调离我县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不请假外出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因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县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县内培养且在县内工作,具备同等条件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过县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或已获得县内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除外)。

  第十八条 我县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引进二次开发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其享受住房保障标准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列县级补助经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落实,每年由县财政按计划安排。县财政和企业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资金筹集办法,落实好补助经费。

  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云组发〔2016〕12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精神,更好地服务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为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各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直接引进到县内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云南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及州、县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入选者。

  (二)柔性引进到我县工作,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

  1.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国内外某一学科范畴、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具有研发能力的各类顶尖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每年在泸西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2.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学科带头人。每年在泸西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3. 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等获得者;省级学术、学科及技术领域带头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学术学科带头人。每年在泸西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每年在泸西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5. 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县内急需紧缺的,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学历和职称,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层次人才;县内急需紧缺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每年在泸西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第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凭证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持有《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和《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的,凭证享受泸西县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条 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持外国有效护照和签证,申请办理1—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公安机关可根据人社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有效期签发证件。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取得我县常住户口的,可选择在我县任何乡镇落户,由接收单位相关人员协助落户人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省内人才2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人才2个工作日内办理准迁证交由申请人或接收单位人员到原籍地开具迁移证后,交落户地派出所当日办结。

  (三)工商服务。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提供工商登记咨询指导服务。所创办企业符合“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条件的,持培育扶持申请予以优先办理;对引进人才参与创办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或指导;为引进人才提供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免费查询、免费服务。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商标注册咨询指导等服务。

  (四)税务服务。引进人才在我县创办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税收政策待遇。海外引进人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

  (五)金融服务。外汇指定银行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1. 县级外汇指定银行为引进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提供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验资询证、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2. 引进人才来我县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我县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服务。

  (六)科研服务。引进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州、县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县农业和科学技术部门优先推荐上报州科技部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住房。租房及购房保障按《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八)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泸西县并愿意在泸西县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安排的,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帮助协调。

  (九)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我县就学,选择本地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的,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待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选择民办学校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录取,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按照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执行。

  (十)医疗保健。持有红河州卫计委(州保健办)统一办理的《高层次人才医疗就诊证》,凭证可到定点医院就诊,享受相关医保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十一)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县就业或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有本县公民同等权利。引进人才取得《高层次人才医疗就诊证》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的特殊医疗待遇政策,由用人单位缴费后享受特殊医疗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属于外籍人士的,由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职称评定。引进人才提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管理权限内可比照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第五条 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按照追责问责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 引进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引进人才服务窗口,设立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相应的服务窗口,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协助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不按规定落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条件成熟可探索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网上预约、网上办事的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引进人才服务窗口所需服务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七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西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

  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云组发〔2016〕12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视野开阔、精通现代企业管理的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逐步培养成企业家,结合泸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适当扶持、鼓励创优”的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招商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包含我县各层次各规模各类别非公企业中的企业经营人才、管理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企业家包含在我县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相当于该层次的非公企业经营者。

  第二章 完善培养机制

  第四条 强化政治引领。加大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先行组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把其负责人发展成党员,依托群团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工作,切实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企业内部选拔等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政治服务功能。

  第五条 加大培训力度。针对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电子商务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代物流发展人才,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协调上级培训资源,选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专题培训;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鼓励和引导企业适应发展需求,利用网上教育、远程教育、外出考察等途径,采取模块式、菜单式等培训形式,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企业家培训力度。

  第六条 鼓励学历提升。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从2017年起,毕业取得学位证书且在该企业工作满5年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学费补助,报经州级认定通过的享受州级补助,所在企业补助剩余学费。

  第七条 完善“企业+院校”培养模式。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培养基地、实训基地及考核基地,定期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创新、企业高管及技术创新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及技术、管理水平。

  第八条 创新“名师带徒”培养模式。引导企业定期选拔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采取带职上岗、助理制、交叉任职及到优秀企业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帮带,培育储备一批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第九条 开办经济论坛。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联等部门负责落实,依托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举办“企业家论坛”和“经济沙龙”,邀请县外知名企业家、组织县内优秀企业家搞好交流研讨,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分享管理经验、交流思想、科学研判,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正能量。组织开展企业家对外考察交流活动,与发达地区企业家协会加强沟通联系,组建企业家联盟,每年组织企业家到发达地区知名企业考察、与外地成功企业家的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通过考察交流,更新发展理念,拓宽发展思路。聘请国内经济学教授、知名专家等开设讲座,搭建专家与企业家交流对话平台,努力形成活跃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支持引才聚才

  第十条 支持企业招聘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依托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各地高层次人才信息,同步发布企业需求目录、招商引资政策和人才政策等,实现人才供给及需求的有效对接,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产业组团招聘人才活动,积极推介引进人才,通过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及设点招聘等形式,支持企业招聘人才。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或经营管理能力,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泸西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二次开发。鼓励企业采取高薪聘请、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高层次人才二次开发等多种形式,重点引进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补助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列入成本。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柔性引才。构建创业孵化平台,通过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团队和博士后科研人员。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联系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获批后,县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符合《泸西县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助,同一政策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建立联系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采取专题调研、座谈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结对联系,联系领导每年深入到企业家所在单位、科研基地或工作现场开展不少于2次的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承建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发展前景,听取企业发展和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范围内尽力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家随团考察招商制度。结合企业重点发展领域及工作类别,不定期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家开展随团(党政代表团、招商团)出访和招商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先进发达地区的创新技术、先进工作理念和科学管理经验,积极开展以商招商。

  第十六条 建立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服务。由县工商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每年举办1至2次企业家座谈会或联席会,听取企业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及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会议主题,邀请相关领导出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协调交办制度,收集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落实。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联等部门,通过发布网络信息、会议通报、信息宣传及直接上门走访等形式,定期向企业家通报全县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项目扶持政策和人才工作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建立部门协调服务制度。由县审改办(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协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对企业家申报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复制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定期集中协调解决一批企业在土地、融资、落户、年检、审查、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鼓励企业返乡发展

  第十九条 畅通企业返乡渠道。由县招商局牵头,建立在外创业泸西籍企业家信息库和信息联络群,并有选择性地在泸西籍企业家相对集中的省内外发达地区,不定期开展以乡音、乡情、乡缘为主题的返乡发展大会或返乡创业恳谈会,邀请泸西籍在外创业企业家和县内相关领导、相关企业家共同交流座谈,介绍泸西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以情招商、以商招商。并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回乡考察等方式,吸引泸西籍企业家返乡创业。

  第二十条 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泸西籍企业家返乡创业,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所创办企业除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外,还可根据企业上缴税收情况,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入选省、州、县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可同时享受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提供便利服务。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招商引资服务协调,提前介入,整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返乡投资企业在审批注册、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困难,提供“保姆式”贴心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其他保障问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联席会议形式,按照相关政策,定期集中协调解决一批返乡投资企业家重点关注的医疗、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后续保障问题。

  第六章 扶持创新创业

  第二十三条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围绕全县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及建设“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产业聚集地和消费基地等目标任务,实施重点产业创新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每年在县内企业中遴选1至2个符合国家和省州级产业政策、产业链长、发展前景好的科技攻关或技术研发项目,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县财政按企业已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补助,专门用于引进和聚集研发人才(已享受县级其他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经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支持企业搭建技术研发创新平台,通过建立实验室、专家工作室等人才工作载体,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按照州级政策分别给予300万元、9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的要求,由州财政、县财政和企业按1:1:1的比例配套。

  第二十五条 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政府主导,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托企业等组建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一批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二十六条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高层次创业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对已在泸西创业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且创办的企业属于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或高端服务型企业的,在实际投入企业资金超过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县级财政给予企业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每年支持对象不超过2人。

  第二十七条 扶持创业投资。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对经评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对企业家予以奖励。支持创新型企业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进行科技保险,经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定通过的,由县财政对参保企业家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每个企业家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完善信贷服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部门,统筹落实好创业贷款及中小微企业信贷等扶持贷款项目,根据企业信用额度优先予以支持,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为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七章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评价体系。按照“突出高端与实用,尊重业绩与能力,体现文凭与职称”的原则,制定完善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凡在泸西县工作满1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支持和鼓励参加不同专业的行业评审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第三十条 给予荣誉奖励。鼓励创先争优,由县工商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至2020年,根据企业规模、税收、产业链、固定资产投资、剩余劳动力安置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标准,分批次遴选12名左右不同类别企业家授予“阿庐领军企业家”荣誉称号,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多形式宣传“阿庐领军企业家”事迹,进一步营造鼓励企业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一条 提高政治待遇。根据换届政策规定,经评选认定的“阿庐领军企业家”等,可按一定比例,按人选标准,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聘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承担社会责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党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等方面向企业家群体倾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招商局、县工商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类别建立本领域企业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维护,适时发布信息。企业家信息或更新情况,由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县级补助经费部分,分别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联等部门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共同落实,每年由县财政按计划安排。

  泸西县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及《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家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增强党在各类人才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更好地发挥广大专家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泸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术、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具有较深造诣,在我县工作,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技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国家级专家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二)省级专家人才。包括:“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云岭万人计划”等获得者;省委联系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点项目负责人、专有技术取得者及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三)州级专家人才。包括:“红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红河首席技师”、“红河教学名师”、“红河名医”、“红河文化名家”等获得者;聘期内的州管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州级专家人才及部分拔尖乡土人才。

  (四)县级专家人才。包括:“阿庐领军企业家”及“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阿庐首席技师”、“阿庐教学名师”、“阿庐名医”、“阿庐文化名家”等获得者;聘期内的县管专家和县级拔尖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县级专家人才及部分“阿庐拔尖乡土人才”。

  二、联系方式

  (一)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QQ、微信等;

  (二)出台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征询;

  (三)邀请列席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的有关议题;

  (四)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和专程走访;

  (五)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六)其他方式。

  三、联系内容

  (一)专程走访联系

  专程走访联系每年开展1次,走访内容为:

  1. 适时向联系的专家人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当前政治经济形势,通报我县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2. 听取专家人才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3. 了解专家人才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后顾之忧,为其全身心地投入科学研究提供优良环境。

  (二)专题调研联系

  专题调研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内容为:

  1. 深入专家人才所在工作单位、企业及科研基地、工作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单位和企业运行情况、发展前景;

  2.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问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类别带领一定数量的专家人才赴外地和科研机构考察学习,让专家人才开阔视野,积极吸收先进地区的创新技术、工作理念及管理经验,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技术应用、推广和科技创业的实效性;

  3. 组织和发动专家人才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焦点,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献计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三)谈心谈话联系

  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内容为:

  1. 了解和掌握专家人才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2. 了解专家人才对自身工作今后的打算和想法,掌握行业发展的动态和前景;

  3. 鼓励专家发挥在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长,为我县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 其他应当谈心谈话的事项(每次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听取专题汇报

  专题汇报原则上每半年听取1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汇报,汇报可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1. 汇报议题可由联系领导提出,也可由专家自行拟定,议题内容主要为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情况;

  2. 专题汇报中听到的困难和问题,由联系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尽力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走访慰问联系

  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联系领导视情况深入专家人才所在单位或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其中,县管专家的春节慰问工作和经费,由县专家协会统一安排;其他专家人才的慰问工作,由其所联系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慰问经费由联系领导所在单位解决。

  (六)座谈会联系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根据会议主题,邀请相关领导出席,组织相关专家参会座谈。

  四、联系原则和组织实施

  (一)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的专家人才原则上与领导干部分管和联系的工作范围相对应,不能对应的视情况安排,由联系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具体事务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联系的专家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报经县级领导同意后确定。县级领导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领导接替联系。县级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动态联系名册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统一提供,不再另行下文。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人才队伍情况,结合实际,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本地区本领域乡土专家、拔尖人才办法,改进和完善专家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并将联系情况及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检查落实

  (一)联系领导和专家人才所在单位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做好联系专家人才工作,收集开展工作情况并填写《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动态记录表》,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建议,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理。

  (二)专家人才应主动将自己的基本情况、科研项目、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联系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对全县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决策参谋作用。

  (三)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抓好协调落实。

  附件:1. 泸西县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名册(样表)

  2. 泸西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谈心谈话记录表(样表)

  3. 泸西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动态记录表

  附件1

  泸西县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名册(样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村组等)

备注

 

 

 

 

 

 

 

 

 

 

 

 

 

 

 

 

 

 

 

 

 

 

 

 

 

 

 

 

 

 

 

 

 

 

 

 

 

 

 

 

 

 

 

 

 

 

 

 

 

 

 

 

 

 

 

 

 

 

 

 

 

 

 

 

 

 

 

 

 

 

 

 

 

 

 

 

 

 

 

 

    注:本表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人才名录及县级领导工作分工和挂钩联系安排,每年年初动态确定一次,并征求县级领导意见后下发通知执行。涉及专家人才所在乡镇、部门可参照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工作制度,形成关心人才、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泸西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记录人

 

谈 话 人

 

职 务

 

谈话对象

 

职 务

 

谈话记录

 

 

 

 

 

重大事项要点记录

 

 

 

  

  附件3

  泸西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动态记录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联系领导:

专家

姓名

职务

专程走访

联系(次)

专题调研联系(次)

谈心谈话联系(次)

听取专题汇报(次)

走访慰问联系(次)

座谈会联系(次)

其 他

 

 

 

 

 

 

 

 

 

 

 

 

 

 

 

 

 

 

 

 

 

 

 

 

 

 

 

 

 

 

 

 

 

 

 

 

 

 

 

 

 

 

 

 

 

联系中收集到的建议

 

 

 

联系中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 此表由县级领导联系专家所在单位收集后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汇总,并报经联系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2. 电子版报表无需加盖公章,报送邮箱:lxxzzbrcb@163.com。

  3. 审核人一栏由县级领导签字审核。

  泸西县建设创新驱动“人才特区”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县委“113553”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花卉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及南盘江综合扶贫开发区(以下简称“四区”)建设为创新创业创造“人才特区”,利用特殊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集聚大批高层次、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到“人才特区”工作和创新创业,现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人才工作导向,坚持以用为本,以企业引才为主体,以主导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为先导,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环境,通过“人才特区”引领示范,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创建一批特色基地,为泸西全面融入滇中、创新跨越,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中高级专业人才为骨干、高素质后备人才为基础、各类乡土优秀人才为补充,重点引进培养传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帮扶培养本土杰出人才,建设人才梯队、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形成域外人才向往、本土人才留恋、多元人才聚集、创造活力迸发的人才发展新局面。力争到2020年,“人才特区”实现以下目标:

  (一)领军型人才引进集聚有新突破。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体育,新材料、信息及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支持示范区、产业园区、企业等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形式,面向国内外引进或柔性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主要采取招聘、特聘等方式直接引进。同时,还可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至2020年,力争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各个层次的领军型人才10至15名左右。

  (二)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有新增长。鼓励用人单位、企业等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短期聘用、项目和技术咨询、合作攻关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实用型人才。至2020年,入驻“四区”的企业、各类经济实体自主引进5至15名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担任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以及到重点项目、课题领衔攻关,帮助新增培养本土中级以上专技人才、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15至30名。

  (三)高素质后备人才吸引培育有新发展。将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纳入公共人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扶持创业等方式,至2020年力争引进10至20名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到“四区”工作或创新创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配套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行业部门科技人才沉到一线有新业绩。从县属部门选聘一批农业、畜牧等领域科技人才到“四区”担任科技特派员、产业指导员,探索建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结对联系“四区”重点产业制度,力争实现“四区”每项重点产业至少有1名专家骨干结对联系指导。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管理。根据产业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每年3月底前,由“四区”用人单位、企业等根据实际需求拟定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明确人选要求、岗位安排、待遇保障等,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年度人才需求目录,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程序报请州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年内,由用人单位、企业抓好具体的引才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党委、政府

  (二)鼓励用人单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企业直接引进符合《目录》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副高(社会化评审的职称,下同)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或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发明专利来我县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3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3500元/月;国家级领军人才3000元/月;省级领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500元/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2000元/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了企业核心技术难题、有重大研发成果或突出贡献的,经个人申报、行业评审、县级认定后,其生活补助待遇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奖补。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党委、政府

  (三)建立行业科技骨干人才帮扶制度。从2018年起,每年从县属部门选聘一批农业、畜牧等领域科技骨干人才到“四区”担任科技特派员、产业指导员,建立特聘制度,一般聘期为三年,帮带培养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和拔尖乡土人才。每年从县属相关部门选派3至5名懂产业、懂技术、懂管理的科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中层干部或科技人才到南盘江综合扶贫开发区(向阳乡、三塘乡和永宁乡)进行为期一年的帮扶或挂职,主抓产业培植和人才培训工作。选聘的科技特聘人才在聘期内,帮助解决企业核心技术难题、有重大研发成果或技术推广取得突出成绩的,经个人申报、行业评审、县级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县财政进行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党委、政府

  (四)推进人才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各类产学研机构或实体,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研或技术攻关。鼓励大力发展创业园,建设科技孵化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业孵化功能。对“带技术、带项目”落户并获得国家、省、州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县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并帮助建立科研工作站和招募组建研发团队。对于实施重大项目,具有一定投资规模,能紧密结合全县产业发展需要,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企业,对其研发资助、奖励等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向阳乡、三塘乡和永宁乡党委、政府

  (五)全面促进企业人才能力提升。以扩大领军型人才规模为重点,探索实施产业振兴“百名人才计划”,鼓励“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领衔组建创新团队挂联“四区”重点产业和项目;以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以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推进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工程;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工程。每两年举办1次全县职业技能大赛,对单项第一名获得者授予“阿庐技术能手”称号,对单项前三名获得者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及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自主培养人才给予资助,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党委、政府

  (六)做好引进人才个性化服务。“四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应条件可享受《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泸西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等所规定的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保障;实行县内医疗专家联系“人才特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制度,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党委、政府

  涉及“四区”建设的乡镇和部门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认定及其创业资助、购房(租房)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科研经费补助等,符合县内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一政策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研究制定“人才特区”建设重大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将“人才特区”建设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建立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考评,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

  (二)开展评选奖励。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结合“人才特区”建设,探索设立创新人才奖、杰出贡献奖,制定评选奖励办法。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县级人才发展基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县级人才发展基金捐赠。本办法所列县级补助经费部分,分别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牵头,结合实际做好预算,县财政局配合共同落实,每年由县财政局按计划安排。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