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
-
文号泸办发〔2017〕156号
-
发布日期2018-03-24
-
时效性有效
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阿庐英才”培养计划》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泸单位:
《泸西“阿庐英才”培养计划》及配套的《泸西“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泸西“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泸西“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泸西“阿庐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泸西“阿庐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泸西“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泸西“阿庐英才”培养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精神,按照县委提出的“113553”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阿庐英才”队伍,通过榜样带动、示范引领,培养帮带一批青年人才,进一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推动泸西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逐年分批分类培养选拔认定一定数量的“阿庐英才”。即逐年分批选拔认定12名左右产业转型升级技术人才授予“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分批选拔认定10名左右首席技师授予“阿庐首席技师”称号;分批选拔认定各12名左右优秀教师、优秀医生和优秀文化人才分别授予“阿庐教学名师”、“阿庐名医”、“阿庐文化名家”称号;分批选拔认定20名左右“土专家”、“田秀才”授予“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称号。
通过选拔一批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认定一批行业骨干精英人才、推出一批拔尖乡土人才,以及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挂牌建设一批工作室等措施,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人才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快速成长,打造泸西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选拔原则
“阿庐英才”选拔坚持党管人才、以人为本;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选拔认定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创新创造和科研管理能力较强,学术或技术水平在全县乃至全州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拔尖的技能水平、精湛的技艺技术、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认可度高的顶尖技能人才;带领群众在增收致富及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全面小康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土专家”、“田秀才”。
四、选拔方式及程序
“阿庐英才”培养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加强培养,选拔认定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定期组织评选认定的方式,分别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县教育局牵头制定《“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制定《“阿庐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阿庐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制定《“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等具体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统筹协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好组织实施。评审认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各年度具体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及人才工作新变化、新要求提出具体的评审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以及专业(学术)水平和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初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三)专家评审:各牵头部门组织县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审定公示:初步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研究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泸西党建网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由县财政配套落实相关经费和有关待遇。有异议者,在1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本人和有关单位。
五、激励保障
(一)支持科研创新。各类人才培养期一般为4至5年。支持选拔认定的“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培养技术人才,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产业技术创新团队15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所在单位或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支持选拔认定的“阿庐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和培养技能人才,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所在单位或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支持选拔认定的“阿庐教学名师”、“阿庐名医”、“阿庐文化名家”领衔组建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作室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5万元科研和人才培养经费支持,所在单位或企业适当配套经费;支持选拔认定的“阿庐拔尖乡土人才”挂牌建设“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基地”,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基地3万元补助。
(二)给予生活补助。选拔认定的“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生活补助;选拔认定的“阿庐首席技师”、“阿庐教学名师”、“阿庐名医”和“阿庐文化名家”,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生活补助;选拔认定的“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
(三)关心关爱支持。优先安排选拔认定的“阿庐英才”参加学习培训、进修、挂职、跟班等实践锻炼,优先扶持发展。选拔认定的“阿庐英才”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参与县内部分重大活动,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享有优先征询和工作建议权。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各类人才机制,由所在乡镇或单位指派一名领导干部负责联系,适时了解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发展需求,尽力为其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阿庐英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四)工作经费补助。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2017至2020年度“阿庐英才”的评选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乡镇和行业特色人才评选和命名工作;可结合重点产业、重点工作挂牌建设一批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产学研基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结合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组织申报评审,对特色项目、成效项目,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同一人才(项目)在同一申报年度内一般只申报一个人才评审项目。同一政策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县级评选认定的“阿庐英才”,推荐参加州级及以上人才评定并享受州级及以上同类政策更高待遇的,一般不再享受县级待遇。
六、职责任务
选拔认定的“阿庐英才”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真务实的科研作风,高质量、高水平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研究领域,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要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实现选树一批领军人才、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帮带一批技术能人的目标。同时,要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解决一批重大技术课题,推出一批科研成果,参与一批重大项目的引进或实施,带动一批产业发展。
七、强化考核管理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人才所在单位建立完善“阿庐英才”考核管理办法和评价机制,建立“阿庐英才”信息库。根据“阿庐英才”培养计划进行年度、中期和期终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阿庐英才”动态管理的依据,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为“不称职”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阿庐英才”相关称号,并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县级系列人才评选。
本计划所涉及的县级补助经费,每年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6家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预算工作,由县财政局配合落实,从2018年起按计划安排。
泸西“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的通知》(红发〔2017〕2号)精神,规范“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是指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体育,新材料、信息及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等全县重点产业领域中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为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县内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产业技术人才,是全县产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
第三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拔认定12名左右“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并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争取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产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注重优化结构,人选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体育,新材料、信息及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领域进行选拔。
注重向产业一线倾斜,重点从企业、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和产业园区中进行选拔。
突出市场导向,将技术成果的成熟度、市场潜力、预期经济效益等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
突出引领作用,将研究方向与全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契合度、技术成果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在全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引进、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拥有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泸西县创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第七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道德。
(二)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较强。
(三)产业研发方向与全县发展需求一致,掌握最新产业技术、对产业和市场发展趋向有较高敏锐度。人才、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五)携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来泸西县创业的人才,须已在我县注册企业,已完成项目前期开发,拥有创业项目核心技术(产品)的专利权或著作权,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
第八条 在我县重点产业领域表现特别突出、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选拔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选拔的人数和时间安排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县级重点产业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报表》及出具相关附件材料。已评选为州级及以上“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或“红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可直接获得“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但不重复享受“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相关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 全县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评估遴选,提出“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初步人选名单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在县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中选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以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术技术水平、科研管理能力、所从事的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绩和对我县产业发展的贡献等要素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建议人选名单。评审采取专家评选、差额评定等方式,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研究审定后,将拟认定人选通过政府门户网、泸西党建网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认定为“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用为主、发挥人才引领作用的原则,对“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为4年。
第十四条 培养期内,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设计制作“泸西县XXX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牌子,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产业技术创新团队15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单位或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工作经费分年度发放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或企业,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所在单位或企业应加强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被选拔认定为“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5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期年度和培养目标、支持措施等。培养计划应于领军人才被认定后1个月内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开展科研立项、项目申报、技术攻关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着力帮助推进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进程。
第十七条 为“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鼓励领军人才组团发展,突出人才聚合效应。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分类评价、动态跟踪、定期评估的原则,对“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管理,保证领军人才队伍质量和业绩贡献,促进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 年度评估。每年年底,用人单位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县财政局根据评估情况拨付次年经费。
第二十条 期满评估。培养期满后,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领军人才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动态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领军人才档案,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了解督查领军人才工作情况、用人单位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检查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培养期内经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资格,终止经费支持。
(一)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触犯刑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
第二十三条 “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未按培养计划履行培养责任、对领军人才培养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泸西“阿庐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2. 毕业院校:系指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
3. 毕业时间:系指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4. 最高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5. 行政职务:系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
6. 从事专业:系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7. 业绩贡献:填写申报者所做出的体现其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
8. 代表论著: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
9. 团队情况:填写申报者目前所带领团队人才、项目、成果方面基本情况。
10. 最新成果:填写最近二至三年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著作、发明、设计及专利等,注明取得的成果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期号等。
11. 推荐意见:主要填写对被推荐人在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贡献、带领团队能力方面的评价。
12. 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对获奖情况、业绩贡献、代表论著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13. 《申报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凡涉及日期栏目一律填写到年、月,并统一格式,如:2017.03。
14. 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5. 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定材料统一收集、编目、装订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一、基本信息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位 |
|
|||
所学专业 |
|
行政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工作 单位 |
|
从事专业 |
|
职称 |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推荐方式 |
□个人自荐 □单位推荐 □社会团体推荐 □同行专家举荐 |
二、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
单位及部门 |
职务(岗位)职 称 |
备注 |
|
|
|
|
三、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 |
奖项 |
等级 |
排名 |
角色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 角色:项目负责人、子项负责人、主要参加; 2. 奖项:技术发明奖、省部级奖等。 |
四、主要业绩与贡献
(不超过2000字)
|
五、代表论著(论文发表情况)
(不超过10项)
|
六、带领团队情况
|
七、最新成果
|
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团体推荐意见 |
社团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同行专家举荐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九、审核意见
本人 意见 |
本人对所填写、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 单位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评 审委 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 人才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泸西“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及《“红河英才”培养计划》《“阿庐英才”培养计划》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阿庐首席技师”,是指在泸西县产业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拔尖技能水平、精湛技艺技术、丰富实践经验、突出工作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中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的顶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坚持政策引导与经费资助相结合,通过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10名左右“阿庐首席技师”并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力争有1至3名左右进入“红河首席技师”或“云岭首席技师”。
第四条 “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泸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和省、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统一纳入“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程。
第二章 培养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向生产一线倾斜,高端引领,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综合考虑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七条 “阿庐首席技师”重点选拔培养我县烟草、能源、交通、生物、旅游、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信息、新材料、现代物流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 已组建省、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师、高级技师可继续申报“阿庐首席技师”,经州级审定获得“红河首席技师”者,可享受州级待遇,但不重复享受县级相关经济待遇。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阿庐首席技师”申报对象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带徒传艺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显著贡献,或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三)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多次获得州级技能大赛前五名。
第十条 推荐“阿庐首席技师”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二)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四)能够按不低于1:1的比例为“阿庐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评选认定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阿庐首席技师”实行竞争式选拔,每年选拔一次,指标为2至3名,推荐名额将以大于选拔指标一定比例下达。
第十二条 “阿庐首席技师”选拔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推荐申报。“阿庐首席技师”候选人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并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二)组织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符合条件的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研究审定。
(三)公开公示。将县委研究审定后的拟认定人选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泸西党建网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的,确定为“阿庐首席技师”,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阿庐首席技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阿庐首席技师”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一)《阿庐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技术成果、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签章)。
第十四条 “阿庐首席技师”推荐单位材料包括:
(一)申报“阿庐首席技师”及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括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二)推荐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职业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等);
(三)能够为“阿庐首席技师”提供1:1的比例配套经费支持的承诺,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承诺;
(四)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第五章 培养与产出
第十五条 “阿庐首席技师”培养期为4年,培养期内由“阿庐首席技师”牵头组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十六条 所在企业为“阿庐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配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做好所从事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培养期内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第十八条 将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对在培养期内“阿庐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和培养技能人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设计制作“泸西县XXX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子,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工作室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第二十一条 凡在泸西县工作,被认定为“阿庐首席技师”的,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财社〔2013〕7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阿庐首席技师”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负责“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阿庐首席技师”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阿庐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一)离开泸西县调往县外工作或定居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四)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阿庐首席技师”称号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阿庐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将组织对“阿庐首席技师”培养工作进行抽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泸西“阿庐首席技师”申报表》
填表说明
1. 单位性质:填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事业单位”等。
2. 从事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等结合实际填报。
3. 工作室地点、面积、基本设施、成员等可填报现有的或评定为“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单位能够提供的。
4. 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 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对获奖情况、业绩贡献等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6. 《申报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凡涉及日期栏目一律填写到年、月,并统一格式,如:2017.03。
7. 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8. 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定材料统一收集、编目、装订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申报单位 名称 |
|
单位性质 |
|
|
|||||||||
负责人 |
|
办公电话 |
|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
|||||||||
开户银行 及资金账号 |
|
|
|||||||||||
申报人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
片 |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
政治面貌 |
|
身份 证号 |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 电话 |
|
|
|||||||||
从事职业(工种) |
|
职业技能等级 |
|
|
|||||||||
工作室 地点 |
|
工作室 面积 |
|
|
|||||||||
工作室 基本设施 |
|
工作室 成员 |
|
|
|||||||||
“阿庐首席技师”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所填报的《“阿庐首席技师”申报书》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若有填报虚假内容、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本人愿放弃“阿庐首席技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申 报 人 主 要 业 绩 贡 献 |
|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泸西“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及《“红河英才”培养计划》《“阿庐英才”培养计划》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全县“阿庐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教育培养和考核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第二章 评选
第三条 “阿庐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从荣获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评选名额:到2020年分批次评选“阿庐教学名师”12名左右,每年3至4名。
第五条 评选条件。申报评选“阿庐教学名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2014年以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评审当年担任省级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获“红河教学名师”荣誉的教师可直接获得“阿庐教学名师”称号)。
(二)从事教育领域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其中在泸西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师德师风正,身心健康,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和学习意愿,有丰富的教师培训经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男教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评选当年9月1日),坚持在学校课堂教学一线工作(包括教研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自申报评选年度逆推,五年内至少在州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或者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五年有履职考核不合格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纪律散漫,教育教学能力差,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师生家长意见大的。
第六条 评选程序。教学名师的遴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也可由学校推荐申报。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评议。
(二)综合评审。由县教育局牵头聘请专家对申报对象逐个集中评议,严格按照条件和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考评,择优确定人选,提出建议名单。
(三)发布公示。由县教育局将“阿庐教学名师”建议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研究审定后,将拟认定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阿庐教学名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培养
第七条 “阿庐教学名师”培养期为4年。
第八条 “阿庐教学名师”培养致力于让培养对象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坚定现代教育信念与责任,着力更新教育知识,重点提高教学创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水平,提升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型,尽快成长为在本行业有影响力的教学与学术领军人才。
第九条 培养对象根据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所在学校的安排,与学校共同制定个人和专业发展规划,细化年度目标和培养期结束达到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教育课题和教育教学研究、学科知识和发展前沿、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青年教师培养和参与社会服务等。
第十条 培养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具体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岗位研修、团队研修、名师访学、区域示范、资源研发、经验总结等方式进行,突出个性化、过程化特点。
第十一条 培养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自选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应充分把握项目特征和个体差异,以“坚持育人为本,突出实践取向,促进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参考《教师专业标准》精选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的培养、培训。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领衔组建“名师工作室”或项目组,开展学术研究,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著书立说。有计划地组织研发、出版一批体现项目特色,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
第十三条 任职学校要为“阿庐教学名师”建立成长档案袋,由任职学校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如有工作等变动,其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并由县教育局同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培养期间,由县教育局牵头,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细化考核办法,对“阿庐教学名师”上一个学年(即上一年9月至次年7月)的工作进行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并根据考核对“阿庐教学名师”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采取集中答辩或者到“阿庐教学名师”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任职学校首先对“阿庐教学名师”进行初步考核,再由培训基地对其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后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阿庐教学名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业绩(主讲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及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研究、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和参与社会服务等情况)、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其中,培养期每学年上示范课、研究课(含送教下乡)等不少于20节,听评课不少于60节,培养期间承担县级及以上示范公开课不少于4次,结对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10人。
第十九条 考核合格的“阿庐教学名师”方可继续进行培养,不合格者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选、培、管、用”一体化的原则,对“阿庐教学名师”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阿庐教学名师”培养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统一规划,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阿庐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的统筹管理工作,对培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定期检查任职学校实施“阿庐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情况。要配套落实专项科研经费,用于培训研修、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资源开发、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等。
第二十三条 “阿庐教学名师”任职学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培养,督促其按要求完成个人年度发展规划,支持其组建“名师工作室”,参加各种学习研修、示范引领、结对帮扶等活动,并在经费、工作安排、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阿庐教学名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调离教学岗位的;
(三)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四)在申报、考评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七)未能履行“阿庐教学名师”规定培养任务的。
第六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五条 支持“阿庐教学名师”领衔组建县级名师工作室,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培养期内,领衔组建名师工作室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统一设计制作“泸西县XXX名师工作室”牌子,并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经费支持,所在单位适当配套工作经费。
第二十六条 培养期间表现突出的“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省州各类学习研修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七条 “阿庐教学名师”在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1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泸西“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评选申报表
2.“阿庐教学名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3.“阿庐教学名师”评选量化表
4.“阿庐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1
填表说明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等结合实际填报。
2. 最后学历: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3. 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对获奖情况、业绩贡献等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4. 《申报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凡涉及日期栏目一律填写到年、月,并统一格式,如:2017.03。
5. 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6. 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定材料统一收集、编目、装订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教 龄 |
|
|||||
最后学历 |
|
学 位 |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行政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
|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近五年来的教学工作总结
(包括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从事教书育人、教学及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实绩等)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三、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四、担任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公开课、示范课等公益性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
五、推荐及审核意见
所在单位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阿庐教学名师”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各类复印材料按照级别从高到低整理)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注 |
1 |
“阿庐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评选申报表 |
二份 |
|
2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一份 |
|
3 |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一份 |
|
4 |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一份 |
|
5 |
公开课、专题讲座等材料、图片 |
若干 |
|
6 |
各种参赛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
若干 |
|
7 |
论文发表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
若干 |
|
8 |
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复印件) |
一份 |
|
9 |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绩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
若干 |
|
10 |
其他自主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
若干 |
附件3
“阿庐教学名师”评选量化表
单位(盖章): 姓名:
类 别 |
分值 |
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
初 评 分 |
考 评 分 |
备 注 |
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 |
5 |
县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一次计3分;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一次计1分(须有材料记录)。 |
|||
参赛 获奖 |
10 |
参加论文、教案、教学反思、课件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一次计5分,二等奖一次计4分,三等奖一次计3分;省级一等奖一次计4分,二等奖一次计3分,三等奖一次计2分;州级一等奖一次计3分,二等奖一次计2分,三等奖一次计1分;县级一等奖一次计2分,二等奖一次记1分,三等奖一次计0.5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 |
|||
论文 发表 |
15 |
在不同级别的教育类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育类论文予以计分:国家级一篇计5分,省级一篇计4分,州级一篇计3分,县级一篇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辅导青年教师、学生 |
5 |
辅导青年教师(直接辅导者)在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要求有学校的认定证明或获奖证书)予以计分:省级以上一次计3分,州级一次计2分,县级一次计1分。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予以计分:国家级、省级一人次计2分,州级、县级一人次计1分。 |
|||
荣誉 称号 |
5 |
获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或学校颁发的荣誉称号,按级别给予计分:国家级一次计5分,省级一次计4分,州级一次计3分,县级一次计2分,校(园)级一次计1分。 |
|||
课题 研究 |
10 |
承担不同级别教育部门认可的课题研究,给予计分:①已结题,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国家级一项10分,省级一项8分,州级一项6分,县级一项4分。②已结题,课题的一般参与人:国家级一项8分,省级一项6分,州级一项4分,县级一项2分。③尚未结题的,分数按①②标准的50%计分。 |
|||
民主 测评 |
10 |
由申报人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等额问卷调查,所得票数÷总票数×10为该项得分。 |
|||
教育教学实绩 |
15 |
教育教学实绩、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实绩。由评审委员会酌情计分。 |
|||
课堂教学技能 |
25 |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随堂考评一节课(幼儿园教师考核一个半日教育活动),把课堂教学评价所得平均分乘以30%为该项得分。 |
|||
总 分 |
100 |
说明: 1. 表中各类计分可以累加,但每类的计分不超过其各类总分值;
2. 同一活动取得的奖项,在进行计分时,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 表中所列教师或学生参加的各项比赛,均指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
4. 同一篇论文按获奖及刊载的最高档次赋分,不得重复赋分。同一篇论文,如果由几位作者共同完成,则按该篇论文得分的几分之一赋分。
5. 名师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打出初评分,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4
“阿庐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照片 |
|
身 份 证 号 |
|
||||||
民 族 |
|
政 治 面 貌 |
|
出 生 年 月 |
|
||
行 政 职 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
毕 业 院 校 |
|
所 学 专 业 |
|
现从事专业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婚 姻 状 况 |
|
健 康 状 况 |
|
||
电 子 信 箱 |
|
联系 电话 |
(办) |
||||
(移动) |
|||||||
工 作 单 位 |
|
通 讯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
申 报 条 件 |
|
注明:1. 本表一式一份,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证书、材料或表彰文件(复印件)附在后面交县教育局相关负责科室。2. 表中各类计分可以累加,但每类的计分不超过其总分值。3. 同一篇论文按获奖及刊载的最高档次赋分,不得重复赋分。4.名师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打出初评分,并加盖单位公章;5. 考评成绩一致的,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优先考虑;6. 年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定为“不合格”,取消“阿庐教学名师”资格。
泸西“阿庐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实施人才强县和科教兴医战略,推进我县高层次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及州县相关配套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阿庐名医”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阿庐名医”的选拔、培养和相关政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阿庐名医”的评审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阿庐名医”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和对象:凡泸西县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的执业医师均可参与选拔。
第五条 到2020年,分批次从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的执业医师中培养和选拔12名左右医疗技术水平居全县前列的优秀医生,授予“阿庐名医”称号。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申报“阿庐名医”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职业道德良好,工作作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连续多年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科学研究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技术,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和科研能力,有创新性成果,并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团队合作精神强,得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
(四)连续从事本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聘任为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县级直接评定为“阿庐名医”。
(一)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或“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获得者。
(三)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
(四)国家、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名;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六)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八条 申报“阿庐名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聘任为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或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1项条件;聘任为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聘任为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及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聘任为正高级或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及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可以申报“阿庐名医”。
(一)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级相关奖项。
(二)获得州(厅)级、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州、县中青年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获得者。
(四)州、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者。
(五)县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十佳(最美)医生、医务工作者等获得者。
(六)主持或承担省级及以上医疗卫生重点科研项目或州(厅)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验收结题。
(七)以第二副主编以上人员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专著为国家(或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
(八)省级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
(九)红河州州管专家或泸西县县管专家(县级拔尖人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阿庐名医”:
(一)在五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
(三)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并依法依据做出处理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阿庐名医”的选拔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公开评价、择优选聘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阿庐名医”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发布遴选方案,公布选拔条件。
(二)申报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泸西“阿庐名医”申报表》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三)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报“阿庐名医”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程序组织进行全面评议,推荐拟入选者,上报“阿庐名医”培养工程领导小组。
(五)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阿庐名医”入选者,经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研究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泸西党建网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阿庐名医”称号,并颁发证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管理与保障
第十二条 “阿庐名医”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制定科学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与之签订工作任务书,明确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 “阿庐名医”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良好的临床、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阿庐名医”应当带动全县相关学科发展,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交流,加强优秀人才培养和引进,带动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队伍。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阿庐名医”承担或参与省、州、县的重大工作项目。积极推荐“阿庐名医”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
第十五条 获得“阿庐名医”者,培养期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培养期内领衔组建名医工作室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统一设计制作“泸西县XXX名医工作室”牌子,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工作室5万元的科研和人才培养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大对“阿庐名医”献身科学、探求真理、治病救人、无私奉献精神和事迹的宣传,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 “阿庐名医”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实后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阿庐名医”资格。
(一)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违法行为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未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阿庐名医”的。
第十八条 “阿庐名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其所在单位建立管理考核档案,实行跟踪评估,动态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泸西“阿庐名医”申报表
附件
泸西“阿庐名医”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须按照《泸西“阿庐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培养人才情况”栏目主要指本人师徒结对培养医学骨干情况。
3. 《申报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凡涉及日期栏目一律填写年、月,如:2017.03。
4. 申报条件中填写:符合《泸西“阿庐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某项入选条件。
5. 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6. 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定材料统一收集、编目、装订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阿庐名医”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所填报的《泸西“阿庐名医”申报表》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均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若有填报虚假内容、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本人愿放弃“阿庐名医”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照片 |
|
身 份 证 号 |
|
||||||
民 族 |
|
政 治 面 貌 |
|
出 生 年 月 |
|
||
行 政 职 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
毕 业 院 校 |
|
所 学 专 业 |
|
现从事专业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婚 姻 状 况 |
|
健 康 状 况 |
|
||
电 子 信 箱 |
|
联系 电话 |
(办) |
||||
(移动) |
|||||||
工 作 单 位 |
|
通 讯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
申 报 条 件 |
|
二、主要学习经历(包括中专以上学习经历和国内外进修情况):
序号 |
起 止 时 间 |
院 校(系) 名 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三、主要工作经历:
序号 |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名 称 |
从 事 专 业 |
职务职称 |
四、代表性论文与专著情况(10篇以内):
序号 |
题 目 |
发表时间 |
发表刊物/出版社 |
国别 |
排名 |
五、获科技奖励情况(只填写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项目,六项内):
获奖项目 (或专利、成果等) |
奖励名称 |
授奖 单位 |
获奖 等级 |
获奖年份 |
排名 |
证书 编号 |
六、获基金资助情况(六项以内):
获基金资助项目 |
基金 名称 |
金额 (万元) |
资助 时间 |
承担项目 角色 |
目前完成 情况 |
七、获荣誉称号及其他奖励情况(六项以内):
荣誉称号及奖励名称 |
授奖单位 |
等级 |
获奖年份 |
证书编号 |
八、培养人才情况:
培养人才总数 人; 其中:已培养博士生 人,在读博士生 人。 已培养硕士生 人,在读硕士生 人。 已培养医学骨干 人(其中:县级 人、州级 人、省级 人)。 已培养学科带头人 人(其中:县级 人、州级 人、省级 人)。 已培养其他人才 人(主要为: )。 |
九、重要社会兼职情况(三项以内):
序 号 |
兼 职 单 位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免 职 时 间 |
十、学术团体任职情况(三项以内):
序号 |
学术团体名称 |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免 职 时 间 |
十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
(包括名称、时间、概况等,限500字以内): |
十二、重要工作概述:
(包括名称及概况等,限1000字以内): |
十三、审核评审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阿庐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
泸西“阿庐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及《“红河英才”培养计划》《红河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阿庐英才”培养计划》等文件精神,助推泸西实现新跨越培养一批优秀文化人才,规范“阿庐文化名家”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阿庐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旨在选拔扶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资助,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优秀文化团队,培养更多优秀文化人才,为推动我县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阿庐文化名家”12名左右,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文联、县社科联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原则与范围对象
第四条 “阿庐文化名家”选拔坚持以下原则:党管人才、以人为本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选拔范围对象是全县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文物博物、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文化产业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第三章 人才推选条件
第六条 “阿庐文化名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是本界别、本单位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业内认可,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泸西本土历史文化有较深厚研究,并公开发表过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已获得省级“云岭文化名家”和“红河文化名家”荣誉称号的,可直接授予“阿庐文化名家”称号。
第七条 “阿庐文化名家”推选类别:
(一)理论人才专业条件。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比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州委、州政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 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州级及以上社科基金课题或县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3. 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县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 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全县同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二)新闻人才专业条件。具有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过州级及以上新闻一等奖(含金奖),有一定知名度,在新闻界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2. 负责编辑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文章、编导节目、负责制作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3. 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导向正确,文风严谨,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4. 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文艺人才专业条件。获得过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省级、州级专业权威奖项,有较高知名度。在文学创作、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是县内重点艺术单位的拔尖人才。
2. 列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3. 在全州性、全省性、国家级赛获奖作品中担任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县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
4. 创作发表过有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5. 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
(四)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条件。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对象重点是我县新闻、出版、广电、文艺等领域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经营管理骨干,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丰富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 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出资人和市场认可,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文化专门技术人才专业条件。文化专门技术人才选拔对象主要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博物等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特别是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具体条件是:
1. 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2. 主持或参与推出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
3. 对我县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士。
第四章 选拔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阿庐文化名家”评选,每年评选一批,一般每类人才评选1至2名,具体评选数量与时间安排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九条 推荐人选。“阿庐文化名家”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党(工)委和县级宣传思想文化各单位,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推荐,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把关,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一)“阿庐文化名家”的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报《泸西“阿庐文化名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必须附有个人简历、获奖级别、获奖时间、获奖名称、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
(二)各党(工)委和县级宣传思想文化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进行推荐,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把关,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阿庐文化名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第十条 专家评审。成立由相应界别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阿庐文化名家”人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选、无记名投票表决、差额评定等方式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监督和公示。评审时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评审产生的“阿庐文化名家”初步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研究审定,并通过政务门户网、泸西党建网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阿庐文化名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培养措施
第十三条 按照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原则,对“阿庐文化名家”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为4年。对评定为“阿庐文化名家”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已享受省、州相关政策待遇的,不再享受县级补助)。
第十四条 在培养期内,所在单位和部门要建立“阿庐文化名家”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学习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 所在单位要根据人才的成长经历、业务专长及工作需要,制定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安排“阿庐文化名家”参与学习考察、专题调研、文艺采风等活动,为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也可为“阿庐文化名家”申请创建工作室,由县委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泸西县XXX文化名家工作室”牌子,并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工作室5万元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经费支持,所在单位适当配套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给予相应资金和政策扶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切实关心和帮助。创建工作室的“阿庐文化名家”在承担县级及以上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以及研究创作、出版专著等时,对其提供资助。积极推荐“阿庐文化名家”的作品、成果参加州级及以上奖项评选。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阿庐文化名家”管理机制,实行跟踪评估,动态管理,建立人才信息库。
第十八条 加大对“阿庐文化名家”重点人物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阿庐文化名家”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分类评价、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的原则,“阿庐文化名家”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核管理,保证文化名家人才队伍质量和业绩贡献。
第二十条 “阿庐文化名家”生活补助的申报,由县委宣传部按照确定的“阿庐文化名家”人选进行申报,经县委宣传部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结果确认合格,方能享受补助。考核工作主要对申报人履职满1年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议在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阿庐文化名家”在培养期内,由县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阿庐文化名家”和所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考核文化名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所在单位落实支持培养措施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阿庐文化名家”在培养期满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阿庐文化名家”进行培养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培养计划中确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成果业绩、作用发挥等情况。对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阿庐文化名家”在培养期内检查不合格和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培养期内经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阿庐文化名家”资格,终止相关经费支持。
(一)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触犯刑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阿庐文化名家”的。
第二十四条 “阿庐文化名家”所在单位未按培养计划履行培养责任、对领军人才培养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阿庐文化名家”,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享受“阿庐文化名家”生活补助的人员,在考核期内退休、离职离岗、调离县外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阿庐文化名家”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泸西“阿庐文化名家”申报推荐表
附件
填表说明
1. 本表填写完毕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报送推荐表电子版。
2. 推荐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请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确无内容的,填“无”。
3. 《申报表》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凡涉及日期栏目一律填写年、月,如:2017.03。
4. “照片”一栏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5. “主要业务成就”:简述推荐人选各个时期的成果(著作、论文、专业作品等)、组织或参与的重大活动、社会影响等,并写明成果、活动全称及具体时间。主要业务成就除填写外,须报送1至2件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作品实物。
6. “获奖情况”:包括推荐人选所获的专业成果奖励,国家、社会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等。各种奖励应当写明成果、奖项、称号、奖章、津贴等名称和获奖名次、届次、时间等。
7. “重要社会兼职”:如担任行业组织的重要职务,应写明任职时间;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担任民主党派重要职务者,应在此栏中写明。
8. “界别”分为:理论类、新闻类、出版类、文艺类、经营管理类、文化专门技术类。
9. 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定材料统一收集、编目、装订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照片 |
|
政治 面貌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专业 |
|
||||
学 历 |
全日制 |
|
毕业院校 |
|
|||||
在 职 |
|
毕业院校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邮编 地址 |
|
手 机 |
|
||||||
|
|
||||||||
业 务 成 就 简 介
|
(150字左右)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1000字以内)
|
获 奖 情 况 |
|
||||
培 训 情 况 |
|
||||
家庭 成员 及 社会 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 |
(盖章) |
|
推荐 |
签字: |
|
县级评 |
年 月 日 |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泸西“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及《“红河英才”培养计划》《“阿庐英才”培养计划》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是指在泸西县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实体、各类民办服务机构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种植、养殖、建筑、农机、加工、手工业等的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能手;在农村从事文化、艺术、医疗卫生、餐饮、旅游、营销等活动中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取得突出成绩的致富带头人;在某一领域和民间手工艺技艺等行业中技术领先、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五个类别,即: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社会服务型。
第三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分批选拔认定20名左右优秀的农村乡土人才,授予“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称号,通过扶持培养,使各类乡土人才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引领能力、带动能力、示范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促进拔尖乡土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工程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供销社、县妇联、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选拔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服务产业原则;坚持择优选拔、能进能出原则;坚持注重效益、群众公认原则。注重根据市场需求和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和紧缺人才,开发农业人力资源,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选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坚持从事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5年以上。
第七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选拔对象还应坚持以下标准:
(一)生产型人才。在农村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达到较大规模,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农户,产生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并有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和加工能手。
1. 种植能手。在农村以种植某一种或多种植物(作物)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规模(种植面积或总产量)较大,或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亩产)明显超过本地平均水平,或单位面积的土地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农村劳动者。
2. 养殖能手。在农村以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产动物为主要收入来源,规模(数量)较大,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农村劳动者。
3. 加工能手。以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为主要收入来源,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业主。
(二)经营型人才。从事家庭农场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电子商务等生产活动,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或能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经纪人。
1. 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家庭形式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其他服务业经营等,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主要创办人或领办人,由全体成员民主推选,担任该组织理事以上职务。
3. 农村经纪人。以收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的农村劳动者。
(三)技能带动人才(能工巧匠)。具有制造、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特长或技能,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以从事该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手工业者,如铁匠、木匠、泥匠、石匠、篾匠、漆匠等。
(四)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民中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并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对象1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者。具体包括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检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等。
(五)社会服务型人才。在农村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旅游、培训等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类人才。包括乡村文体艺术人才和乡村社会工作人员。
1. 乡村文体艺术人才。乡村中从事文学艺术创作、表演的人员,以及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曲艺和戏曲创作表演人才、手工艺人,以及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农村劳动者。
2. 乡村社会工作人员。农村从事职业介绍、维护社会秩序、调解民事纠纷、开展公益事业等活动,并在当地群众中获得较高声望的农村劳动者。
第八条 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中,表现特别突出、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选拔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分批进行选拔,选拔的数量和时间安排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的申报采取组织推荐(所在村、社区、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应认真指导填报《泸西“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件、成果取得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属单位推荐的要在《泸西“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拔尖乡土人才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差额评定初步人选。
第十二条 “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初步人选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研究审定后,将拟认定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认定为“阿庐拔尖乡土人才”,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培养措施及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选拔认定的“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助;认定后,牵头挂牌建设“阿庐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基地”并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的,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统一设计制作挂牌“泸西县XXX拔尖乡土人才培养基地”,并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所在单位或乡镇适当配套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目标、有系统、有规模的行业培育计划,采取走下去、请出来、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开展长短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习与见习结合的专业培训,使各类乡土人才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引领能力、带动能力、示范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促进拔尖乡土人才脱颖而出。
第十五条 认定为“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农业种养殖业保险保障等方面给予更高的保障;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乡土人才信贷支持的力度;对投资创业享有规定的减征或免征税政策。
(二)项目支持。积极筛选、编制、包装、申报各种农业项目,大力扶持农村乡土人才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拔尖乡土人才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保障。
(三)政治待遇。对农村拔尖乡土人才,可优先选派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察交流活动,优先申报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参加农业劳动模范、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领军人才、新型农民等评选。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建立“阿庐拔尖乡土人才”信息库,完善全县农村“拔尖乡土人才库”及日常联系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拔尖乡土人才的检查和考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和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七条 选拔认定过程中坚持选拔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对利用选拔机会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或谎报业绩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切实加强拔尖乡土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阿庐拔尖乡土人才”认定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深入宣传“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阿庐拔尖乡土人才”队伍的壮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则
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 泸西“阿庐拔尖乡土人才”申报表
附件
填表说明
1. 从事职业(专业)、职务或职称等结合实际填报。
2. 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对获奖情况、业绩贡献等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3. 《申报表》中出生年月等凡涉及日期栏目一律填写到年、月,并统一格式,如:2017.03。
4. 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5. 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评定材料统一收集、编目、装订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籍贯 |
|
|||
文化程度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从事职业(专业) |
|
职务或职称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个 人 简 历 |
|
|||||||
奖 惩 情 况 |
|
|||||||
主 要 业 绩 |
|
|||||||
乡镇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评 审委 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 人才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