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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办发〔2017〕185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塘乡、向阳乡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    

 

  

  泸西县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1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植〔2017〕1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突出石漠化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我县耕地休耕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提升耕地质量。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2. 承包耕地休耕。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的地块,必须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开荒地、自留地不在休耕范围。我县实施休耕制度试点的地块类型为石漠化较重的瘠薄耕地,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实行全年性休耕。

  3. 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不搞“一刀切”,鼓励以乡、村为单元,尽量集中连片休耕,确保有成效、可持续。对承担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4. 实施精准管理。严格项目实施,实行休耕公示制度,配合第三方机构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实行动态监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做到任务精准到户到地,补助精准到户到地。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实施休耕面积1.5万亩(其中:三塘乡0.8万亩、向阳乡0.7万亩),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我县耕地休耕组织方式和评价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耕地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二、技术模式和技术路径

  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通过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引导农民改变种植习惯,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同时,为便于跟踪监测全年性休耕对耕地地力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原则上试点区域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块一定三年不变。

  (一)技术模式。一是优化作物茬口。围绕我县两季作物生产特点,根据地力培肥需要,选择休耕替代作物,逐步建立茬口衔接合理、用地养地结合、资源高效利用的耕作模式。二是集成绿色技术模式。结合改进施肥施药灌水等传统习惯,集成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模式,实现增产、节本、增效。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计划,集成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土壤基础地力。三是实行动态监测。在耕地质量上,科学布置监测网点,明确监测任务指标,及时跟踪耕地等级和土壤肥力变化。在作物结构变化上,配合第三方机构,通过遥感技术,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掌握休耕区养地作物种植情况,确保休耕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技术路径。各试点乡镇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群众种植习惯,因地制宜改种防风固土、涵养水分、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作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鼓励农牧结合,畜禽粪便还田,秸秆还田,开展循环农业,做到用地养地结合。禁止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高杆、耐肥作物。在大春作物上,一是采用“休耕+豆科作物”模式,选择东北大豆、花金红豆等品种,于5月上中旬透雨后及时抢墒播种,每亩播种5—6公斤;二是采用“休耕+禾本科牧草类作物”模式,牧草种植为多年生混播草,即:选择鸭茅+多年生黑麦草+羊茅+白三叶,混合比例为:2:1:1:1,每亩用种量5公斤,另添加总用种量5%的一年生黑麦草作为先锋草,于5月上中旬透雨后进行混播建植。在小春作物上,一是采用“休耕+绿肥作物”模式,品种选择光叶紫花苕,于9月上中旬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播种,每亩播种2公斤;二是采用“休耕+豌豆作物”模式,品种选择绿豌豆或白豌豆,于10月上中旬播种,每亩播种5—7公斤,作饲料的在盛花期收获,作绿肥的在收荚果后及时翻压。

  三、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2017年下达资金750万元。

  (二)补助标准。按照与原有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原则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含耕地收益补助和管护补助,全年每亩补助500元。

  (三)补助方式。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补助资金分两次兑付,第一次为小春绿肥、牧草或豆类出苗并验收合格后补助200元,第二次为大春豆类、牧草出苗并验收合格后补助300元,资金兑付时进行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农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4月20日至7月20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试点乡镇密切配合,通过广播宣传、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休耕制度的目的意义、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等内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休耕试点工作。

  (二)地块落实阶段(2017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根据群众休耕意愿,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试点乡镇配合,抽调土肥、农经、畜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组干部进行实地踏勘,选定休耕试点地块,并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收集具体实施地块的乡镇、村名和四至界限等信息,填写《泸西县 乡镇 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面积核实清单》(见附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试点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户三方签字确认,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复核。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复核汇总后报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协议签订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休耕试点地块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签订为期3年的休耕协议(协议文本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印制),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协议签订后,按照技术模式和技术路径及时开展休耕试点工作。

  (四)土壤监测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土肥技术人员根据休耕面积比例,科学布置土壤监测网点,定期开展土壤样品采集和化验测试工作,连续三年动态跟踪监测休耕地块土壤肥力变化,为科学评估耕地休耕试点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试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泸西县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要成立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休耕与节水、休耕与养地、种地与养地等模式,指导试点乡镇开展好休耕工作。制定休耕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掌握技术要领,并搞好机具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休耕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要牵头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同时,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县级统筹、乡镇监管、村组公示公开、农户落实的休耕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

  (四)做好总结验收。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验收组,对照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根据大小春休耕作物的播种日期、管护情况对休耕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补助方式及时兑现到休耕农户。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停发补助资金,并按程序调整实施地块。

  附件:泸西县 乡镇 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面积核实清单

 

  

  附件

  泸西县 乡镇 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面积核实清单

                                                              单位:亩、元

  乡(镇)长(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盖章):

  注:1. 本表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农户三方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生效。

  2.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留存,一份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存档备案,一份由村委会汇总公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