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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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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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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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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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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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泸西县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州驻泸单位:
《泸西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泸西县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泸西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的通知》(红办发〔2019〕4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2. 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3. 消除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二)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高信贷资金供求信息透明度,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组织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推行千万贷款培育“名录”式管理、小微企业扶持“清单”式管理,加强银企对接,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围绕《红河州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政策、产品及案例汇编》,加强金融政策、产品宣传解读。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坚决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泸西县支行、县财政局、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泸西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组织各部门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泸西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和服务承诺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统一全县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积极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通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七)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和提高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水平
1. 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行政许可。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有关许可。(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2. 梳理规范县、乡镇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快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效率,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网上办理、手机办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八)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九)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等体系,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十)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运行。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运用推广,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围绕教育、就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缴税等重点领域,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突出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泸西管理部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认真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中介服务选取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十三)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州级及我县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州银保监分局泸西办事处等部门;2019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四、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党委、政府;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十五)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积极落实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政策。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十六)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业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最多跑一次”。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要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设立企业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地籍测绘等费用不得超过国家收费标准,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等部门;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十七)优化水电气通信报装服务。优化水电气通信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通信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能源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泸西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等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认真规范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将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六、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积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二十一)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公布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正确适用惩罚性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等部门;2019年10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七、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二十二)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级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安排。(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二十三)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对各乡镇、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采取促进外资增长的措施,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泸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十四)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二十五)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企业分类管理,做好出口退税及进出口减免税服务,便于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八、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其他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各乡镇要比照县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细化、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2019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二十七)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各乡镇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州级出台评价体系后2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十八)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督查。依托“12345”热线电话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各类问题。(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坚持)
(二十九)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乡镇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坚持)
(三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坚持)
泸西县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
序号 |
行动 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一 |
实施政府服务“六张清单” 行动 |
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 |
进一步精简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清单。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梳理规范县、乡镇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效率、大力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网上办理、手机办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水平。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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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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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策清单 |
进一步梳理国家、省、州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对我县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定。同时,强化已有政策的落实,对尚未出台政策的领域要尽快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补齐短板。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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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费清单 |
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清除,杜绝乱收费,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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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清单 |
认真落实省级建立省级信用中心的相关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泸西县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或乡镇,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
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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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 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二 |
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 |
“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 |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认真落实省级开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的相关工作安排,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 |
按照省、州部署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体系的相关工作安排,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采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2019年上半年前,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1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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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网上办”和“指尖办”行动 |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省、州、县、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统一编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管理。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于6月底前完成部分部门审批事项上线、9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上线,实现全年上线500个服务事项。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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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 |
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公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加快政务场所建设。落实“应进必进”,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不再保留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大厅办理。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统筹整合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数据。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全面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事项集中到位、权力行使到位。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牵头;泸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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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行动 |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力争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实行“马上办”。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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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 |
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 |
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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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三 |
实施保障企业地位“五个平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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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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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
长期坚持 |
平等享受政府扶持 |
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提高扶持审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让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政策释放活力、得到发展。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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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
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公路、能源、信息、水利、物流、农业、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能源局负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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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
2019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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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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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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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四 |
实施企业水电气接入、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五个优化”行动 |
优化企业用水接入 |
全面清理企业用水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进一步压缩企业用水接入办理时限,2019年实现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含施工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优化企业用电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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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间。用电报装推广采用远程受理方式,平均受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19年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并予以公布。清理电价附加收费,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实现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 |
县能源局、泸西供电局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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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用气接入 |
清理企业用气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压缩企业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能源局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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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
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新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收便民举措。 |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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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不动产登记 |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将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业务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2019年6月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7个、3个工作日以内。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2019年实现全县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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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五 |
实施投资贸易“四个加快”行动 |
加快政银合作共促小微企业发展 |
加强“银税互动”,依法合规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投资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 |
州银保监分局泸西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西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 |
构建以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县级再担保机构要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双纽带”,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
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西县支行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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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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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认真落实省级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安排,对各乡镇各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建立县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县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2019年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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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
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2019年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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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六 |
实施优化企业服务“四个零”行动 |
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 |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 |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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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服务零距离 |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妥善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采取反馈、督办、通报等一系列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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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
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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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实施扶持企业发展“四公开”行动 |
扶持政策网上公开 |
将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标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进行网上公开。 |
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扶持项目网上公开 |
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要清晰列明扶持内容、获得条件、提交材料、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且申报材料均提供相应统一模板。 |
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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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网上公开 |
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网上公开。针对每个项目执行节点,包括申报、预审、审批、合同签订等办理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
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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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网上公开 |
对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要进行网上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 |
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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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八 |
实施维护企业权益“四个便利行动” |
便利企业投诉 |
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外资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商联、县信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
2019年8月31日前 |
便利企业纠纷调解 |
优化受理、调解流程,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
县司法局、县工商联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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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企业注销 |
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根据中央、省级统一安排,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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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企业退出 |
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 |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9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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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行动具体内容 |
重点内容或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限 |
九 |
实施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 |
协同监管 |
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2019年9月30日前 |
智慧监管 |
分类梳理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认真落实省级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安排,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并确保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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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 |
认真落实省级加速提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建立省级信用中心的相关工作安排,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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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 |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并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类垄断。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
2019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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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实施落实政策措施“三个机制”行动 |
督查机制 |
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督查纳入2019年全县综合督查范围,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
长期坚持 |
评价机制 |
按照国家、省、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构建泸西县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进行评价。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
州级出台评价体系后2个月内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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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机制 |
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启动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 |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