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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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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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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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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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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4年1月25日县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室字〔2022〕12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西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泸室字〔2022〕14号)及《关于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红污防通〔2023〕51号)要求,为加快补齐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应治尽治、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的原则,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符合泸西县农村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和模式,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治理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分区分类,突出重点。根据村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确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坝区和山区半山区村庄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将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示范村、城乡接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公路沿线等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区域(简称优先治理区域村庄),分类施策加快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
——示范引领,整县推进。组织一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作为整县推进试点,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其他村庄加快农村污水治理步伐,整体推进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取得新成效。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求,结合村庄规划,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林生产、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等工作的衔接,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
——建管并重,长效运维。优选经济适用、能耗低、易维护的技术工艺设备,严把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行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多方筹措资金、汇聚资源、共享成果,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维护。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治理率达到46.05%。
(四)进度安排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分别新增完成治理3个、6个、7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28.95%、36.84%、46.0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在前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完成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建立完善县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的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附件2、附件3、附件4)。根据“三项清单”,各乡镇结合实际,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2023—2025年各年度拟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名单报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根据全县不同区域和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县城及乡镇集镇周边能纳入城市及集镇污水管网的村庄,纳入县城及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模式进行集中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远离县城、乡镇集镇和非生态敏感区的村庄,通过“小三格+大三格”厌氧发酵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居住零星、分散的村庄,采用单户或分片收集,进行生态氧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积极申报整县推进治理试点,结合“三项清单”,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程序,积极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省级竞争立项。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有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全县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在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村集体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各乡镇可根据需求由政府统一公开采购庭院内外建设材料、设备;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推进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均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各乡镇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下达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协同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推动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同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的施工指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
(三)落实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及时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及工作专班,做好用地征地、施工建设和后期运维保障等工作,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和实施,将治理成效纳入县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四)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环保专项资金扩容,统筹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原则,增加县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基金、政府性基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方式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有条件的乡镇率先探索开展受益农户缴费制度试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鼓励县乡村干部、党员、贤能人等中坚力量带头并带动群众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捐资捐物、技术助力等多种方式参与治理和运维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五)完善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省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健全县审核、乡(镇)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口径,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健全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统计口径,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强化农村生活治理信息化管理,用好大数据,科学准确支撑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
(六)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22〕45号)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各乡镇要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每半年1次的水质监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州生态环境泸西分局要健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好调度、通报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乡镇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组织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群众参与。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引导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倡导节约用水,提高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外排。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