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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lxxczj/2026-000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一、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与2023年印发的《泸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哪些不同?

(一)城市间交通费

1.乘坐交通工具特别是汽车必须凭据报销。根据《云南省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废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部分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5〕302号)。原云财行〔2015〕302号规定:“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昆明市5城区外的县(市、区)和玉溪市、红河州、曲靖市、楚雄州所属县(市、区)出差,本人提供不了相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可以不提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据按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因省级已废止该规定,州、县级同步废止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相应交通运输正式票据报销,对未提供正式票据的不予报销。

凭据报销通常是指根据单位制定的内控管理、财务制度和差旅费具体管理规定等,提供能够证明支出合理性和合规性的各种文件和记录来进行报销。这些凭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出差申请审批单、交通运输正式票据、出行具体信息等 。

2.关于其他交通工具。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未对除出租小汽车、私家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作限制性要求。鉴于红河州地处边疆边境,客观上存在公共客运车不能直达部分边远县市、乡镇 ,发车班次较少等情况。各部门应在严格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时效的前提下、可根据部门实际,参考市场化定价的相应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票价金额,结合实际出行成本等因素,在单位差旅费具体管理规定中对于乘坐除出租小汽车、私家车外的其他交通工具进行具体细化。合理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但务必遵循“事前申报、单位审批、凭据报销”的原则。

3.提倡火车出行。为降低部门公务运行成本,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公务出行直达省内铁路沿线各州(市、县)的,原则上应选择火车出行。原则上选择火车出行的前提是“直达”,如遇特殊紧急等情况,可结合本单位差旅费具体管理规定,遵循“事前申报、单位审批、凭据报销”的原则合理选乘交通工具。

4.购买飞机票方式扩宽。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航空公司同一航班同一时点最低价格的航班优惠机票(含行李托运),也可选择购买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购买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机票的,出差人员应当提供相关低价证明材料。

(二)住宿费

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出差返回当日公务活动超半天不满一天,或同一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的,可以安排一次半天住宿。半天住宿费用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50%以内凭据报销。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的,每天报销的住宿费不得高于相应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执行。

例:某单位安排一名其他人员张某到A县和B市出差,A县住宿费标准限额220元/人.天,B市住宿费标准限额380元/人.天。若张某一天内先后去了A县和B市出差,中午在A 县宾馆住了半天,支付了住宿费110元。当天晚上到达B市且需要到宾馆住宿,张某在B市当天的住宿费限额为380-110元=270元以内。也就是说,同一天内可报销的A 县住宿费与B市住宿费合计不能超过最后到达目的地B市对应的同级别住宿费标准限额。

(三)伙食补助费

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新修订的办法与省级、州级标准衔接一致。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出差目的地为其他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四)新增根据工作安排赴单位常驻地以外参加各种支援工作等工作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红州财政局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交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红财行发〔2019〕50号),在不提标、不扩面的前提下,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省州级基础上对接收单位地区进行了具体细化(详见办法第二十条)。

2. 对于“伙食补助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的理解。

例:某单位一名州内跨县挂职干部李某在州内A县挂职,接收单位未安排工作餐,由接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派出单位批准,可按实际在岗位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给予州内跨县市的每人每天发放不高于20元伙食补助。挂派期间,接收单位李某到州内B县公务差旅3天(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差旅这3天李某的伙食补助费按照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在差旅费中报销100元/天的差旅伙食补助费,则不再报销20元派驻地伙食补助费。

(五)新增将电子收付作为收交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主要方式的要求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强化电子收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费应用的通知》(云财办〔2025〕8号)规定,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各党政机关要将电子收付作为收交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主要方式。无特殊情况,出差人员须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完成费用缴纳。电子收付自动产生的电子交易记录可作为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证明。电子收付为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提供了便捷、透明、可追溯的渠道,通过系统自动处理公务差旅费用交纳和资金划转业务、即时完整记录交易信息等,既方便出差人员交纳费用,确保费用收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又减少基层接待单位在现金收取、保管、入账等方面的工作负担和风险。电子收付自动产生的电子交费记录与出差申请、费用报销、财务核算全流程关联,形成不可篡改的差旅轨迹,是有效的交通证明和记录执行记录,便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动态监控、穿透式监管,深化纪检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

二、为什么要求各党政机关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差旅费具体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各单位是单位差旅业务管理的主体,差旅费是单位公务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控制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消除“隐形浪费”维护党政机关清廉形象具有重大作用。

新修订的《办法》是面向各党政机关的政策文件,带有指导性和普遍性;而各单位的内部差旅费具体管理规定是对县级政策文件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县级政策文件与各单位具体管理文件共同构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执行链条。因此需要由各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完善各单位的差旅事前审批流程、费用具体报销要求等。

三、为什么出差人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不作为报销依据?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相关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公务之家”提供了“伙食交通费”等模块,方便出差人员及时将自行用餐、用车、协助用餐、用车情况及相关费用交纳情况上传和记录。

四、如何理解第三十二条中“不得将费用收缴相关工作转嫁到食堂、提供车辆的经营主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强化电子收付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应用的通知 》(云财办〔2025〕8号规定):“二、聚焦重点,夯实电子收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应用基础(三)加强财务管理。接待单位应强化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规定开展公务接待相关工作,做好台账登记,要对收取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将费用收交相关工作转嫁到食堂、提供车辆的经营主体”等要求,州县先后出台和转发了相关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于公务差旅时到食堂用餐的,出差人员须按照相应伙食费标准,将伙食费通过“公务之家”相关模块按照“协助用餐”的方式交纳至接待单位,接待单位再统一交纳至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