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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rzyj/2025-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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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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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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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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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耕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保护举措,推动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泸西县耕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必要性
耕地保护即是维系中华民族生产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在气候变化加剧、国际格局动荡的背景下,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现代化耕地治理体系,为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根基。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一)《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的通知》
(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
(三)《云南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的通知》
(五)《红河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六)《红河州耕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稳住耕地总量,持续优化耕地布局,积极稳妥恢复耕地,大力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以及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
(二)严防大棚房问题新增及回潮反弹。围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部署的历次专项行动和督察发现已整改问题,已备案(含备案超期)设施农业用地,未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的农业大棚及所属看护房,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反馈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省级推送的疑似图斑等四类问题,确认为“大棚房”问题的,要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积极配合整改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由业主自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根据时间节点因地制宜综合研判精准施策,细化各阶段任务措施、各类情况,全力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等行为。
(四)加速推进撂荒耕地排查及复耕复种。结合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对撂荒时长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进行全面摸排,并分析研判导致耕地撂荒原因及是否具备复耕复种条件,分类施策,着力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
(五)全面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解存量。
(六)严格耕地保护执法,落实耕地保护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严格执法监督,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将具体问题包保到乡(镇)村,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建立一套耕地执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