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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ylbz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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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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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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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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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实施的背景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2024年9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24〕2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施行。为平衡有序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在泸西县落地实施,制定本文件。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做好医保待遇有序衔接。全县参保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助等政策保持总体稳定,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衔接。
(二)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取。职工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职工死亡后,参保单位要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单位或职工家属可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三)个人账户余额可绑定供近亲属使用。全县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申请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给近亲属使用。参保职工近亲属为使用人,目前仅限于参加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今后逐步扩大到省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供近亲属使用。
(四)个人账户可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成功后,授权人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时,授权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税务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渠道选择缴费方式为“医保账户支付”。
(五)异地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需进行备案后享受联网直接结算。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的,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三、抓好政策的落地实施
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制度,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县医保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