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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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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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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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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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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近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泸西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15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140号)、《红河州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7〕5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7〕54号)精神,促进我县分级诊疗,加快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人群的签约需求,并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全覆盖。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签约政策
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医保基金承担12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12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中按实际签约人数核拨列支;个人承担12元,由基层签约机构在签订服务协议后收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出。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标准》收取费用,按新农合政策进行报销。
(三)签约条件和要求
1. 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优先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便捷、高效的优势,按照尊重意愿和分片包干相结合原则由家庭医生团队与辖区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参保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或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签约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信息保密等内容。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每名家庭医生在服务能力范围内签订一定数量的居民,签约初期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不超过1500人,确保签约服务重落实、重质量。
2. 加强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健康管理。一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家庭医生在掌握签约居民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对签约居民进行分类管理,将签约居民按照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和疾病恢复期人群进行分类,并纳入家庭医生信息管理系统。对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人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对高危人群,通过健康筛查等方式推进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患病人群,开展有计划的疾病管理服务;对疾病恢复期和残疾人群,开展有计划康复训练指导和必要的医疗护理。二要加强跟踪管理。将签约开展上门诊疗服务的次数纳入有效门诊服务人次统计范围;对需要开展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的签约对象,提供健康监测建议,做好健康指导和委托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3.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处方用药政策。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其签约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一次性开具不超过2个月的治疗性药物,延长上级医院处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形成“基本+补充”的药品使用联动机制,满足签约居民针对性用药需求,吸引居民就诊下沉。
4. 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团队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多种途径加快充实家庭医生队伍。按上级要求安排医务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尽快提升全科医师的实践技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师、专家“定期、定点、定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深入基层开展临床会诊、业务技术培训、代教基层全科医生、提高其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临床(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通过转岗培训到基层执业。鼓励和引导培训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四)签约程序
1. 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组成,签约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为管理的核心,家庭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病情需要,帮助推荐联系或预约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共同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也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签约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其他专科医师和社区护士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2. 签订服务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由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签约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签约有效期内,居民因居住地变更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 鼓励组合式签约。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衔接机制,家庭医生团队可自愿选择一所县级综合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对接方案待州卫生计生委制定后实施。
(五)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泸西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其他改革工作相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县属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配合做好签约服务价格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的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我县具体的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率先参加签约服务,为稳步推进全县签约服务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泸西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李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信息报送制度及签约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方案,认真执行省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协调推进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明确签约服务项目、路径、要求及考核指标,将签约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续约率、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作为核心指标体系,作为政府考核和拨付资金的依据。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七)关于生效时间
本《方案》2017年5月1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