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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林业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0-1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9月30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体系和专兼职测报员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点,采取人工、诱引为主的地面监测手段,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重点林业产业基地、有害生物易发区和常发区的监测预警工作,切实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准确性,通过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生产性短期预报和虫情动态等信息。认真落实普查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调查工作,为科学有效防治、确保防治效果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加强造林绿化苗木、园林绿化苗木、木材及其产品、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平台建设;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疫木加工等检疫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规范经营。各级林检机构要履行检疫执法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反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建立应急防控指挥系统,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控队伍,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坚持联防联控,建立乡镇行政区域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和插花地带的防治工作;根据林改后林权分散实际,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推进社会化防治,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防治协会的指导,强化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乡镇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列为主要审查指标。积极转变防治方式,大力推广拒避、迷向、引诱、不育剂、生物制剂(农药)及自然天敌防治等绿色环保防治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土壤、非标靶生物和人畜安全;推进无公害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强化森林食品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治责任。成立泸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职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积极督促林业经营主体落实防治责任;要加强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主要指标“四率”(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目标责任制。住建、农科、水务等部门要制定本系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加大执行与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履职。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抓好防治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林业贴息贷款等有关扶持政策,将防治需要的有关机具和设备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主要用材林和经济林有害生物种类及生物学特性研究、预测预报技术与成灾机理、外来入侵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及防控技术、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生态修复、无公害防治技术等基础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加快产、学、研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加大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力度,逐级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实施防治技术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广大林农的防治技能。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教育宣传基地、科普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公众了解防治知识、增强防治意识的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防控技术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促进自身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县级林检机构编制不少于5人,林业和森林保护等有关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0%,做到防治检疫机构、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防治任务相适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防治管理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治检疫法规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大力普及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生效时间

本《通知》于2017年9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