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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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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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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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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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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3月6日,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4项,增加(承接)4项,下放1项,调整8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州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要求,泸西县及时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事项共10项,报县政府批准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红河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梳理调整。
三、目标任务
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政府权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实现政府所有权力事项全部进入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承接后纳入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在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时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同时,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此次共调整了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
取消3项。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取消了“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县交通运输局取消了“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增加3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增加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调整4项。县公安局将“户口迁移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行使层级及审批权限划分调整为:“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省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州民族宗教委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变更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将“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省、州、县三级审批权限有关表述统一调整为“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及时通过“云南机构编制网”和“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力助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