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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3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泸西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

日前,县人民政府即将印发《泸西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8月30日施行,为便于县级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城子古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城子古村是我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曾先后获得亚洲影艺联盟(FAPA)摄影创作基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地质公园、中国第一批传统村落、云南省首批105个特色小镇、云南省历史文化名村等荣誉,实属中外民居建筑文化与建造技术发展史上的“活化石”。

2015年11月,我县以“红河州泸西县城子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上争取2016年中央第一批专项基金7200万元,专门用于城子古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必须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后续贷款才能按时进入,项目才能按期推进。但是,当时项目开发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缺位。目前,虽然成立了城子古村管理委员会,永宁乡乡政府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子古村土掌房维修方案》、《城子古村村规民约》、《土掌房修缮补助标准和程序》等规章制度,由于无上位法规所支撑,出现似管非管的局面。二是环境质量较差。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古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虽然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有的地方每逢下雨天,乡间游道一片泥泞,游人无法正常进入。游路旁人畜混杂,气味污浊,使得环境质量大打折扣。卫生习惯差和内部环境乱,成为目前古村成功开展对外旅游活动的“瓶颈”。三是村民保护的意识较低。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引导,还必须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约束。四是修缮保护的力度不够。有的旧民居由于年代久远,不少土掌房早已成了危房,如果不进行立法保护并逐步加以修缮,就会有倒塌的危险。 整合各方力量,加大立法力度,规范行为,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已势在必行。因此,为做好城子古村的保护和管理,2015年,由原县旅发委组织人员拟定了《泸西县城子古村保护开发管理条例》,并多次征求了县属相关部门的意见,上报县人大法工委审定,希望能通过州人大立法,由于州人大的立法计划是定在换届之际,因此,无法立法。2018年底,经多方面协调,提出以“办法”的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对城子古村进行管理。2019年4月以来,由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了相关法律专家再次对《办法》进行5次修改,同时反复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泸西县城子古村保护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篇章结构。《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解述了城子古村保护的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同时也明确各部门在城子古村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为保护规划,本章首先明确保护规划由谁牵头,然后明确规划的区域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第三章为保护措施,分别明确在规划区内禁止的各种行为,倡导哪些行为等;第四章为罚则,本章分别阐述了违反了第三章禁止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并提出了处罚依据;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发布时间。

(二)总体原则。《办法》已明确保护和管理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管理机构和各部门的职责所在。

(三)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城子古村及其周边自然环境区的认定、规划、保护和管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城子古村保护的重点是土掌房建筑,近几年来这种建筑逐步减少,因此,要做好城子古村的全面保护,必须扩大保护范围,包括核心区以外的生态环境,一草一木均应该在《办法》中明确出来;二是城子古村下一步将作为省级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村、风景旅游区进行经营管理,世界各地的游客将进入城子古村观光、游览,这给城子古村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那么就有必要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具体的保护范围和具体的保护措施,明确在哪些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在这个范围内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三是城子古村下一步将作为游客观光旅游的区域,游客来了玩什么,吃什么,住什么,就必须有内容提供给游客,因此在《办法》还须明确当地村民和组织可以开办哪些活动,传承哪些文化,这样既给当地村民提供了发展经济的模式,同时也规范了他们的经营行为。

(四)关于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将城子古村的管理放在了城子古村管理机构及村小组,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按照上级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管理部门的作用,县文旅局、住建局等部门仅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不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二是城子古村管理机构和村委会、村小组是城子古村保护开发的直接参与者,非常清楚古村的人和物,是城子古村开拓发展的见证者,在今后的村民管理,特别是房屋修缮政策性和技术性均较强,因此将组织管理权限放在了最基层。

同时,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子古村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关于处罚原则。《办法》中罚则部分并未自行增设行政处罚,处罚条款均参照《云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治安处罚法》、《防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中》设置罚则均来源于上位法某一条,只是对上位法的一种沿引,这样便于管理者对城子古村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六)关于生效时间。考虑到城子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历经了3年得建设,目前已完成了项目的70%,准备今年年底开始运营,为方便下一步的组织管理,把时间确定为2019年8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