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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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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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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发〔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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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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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现将《泸西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泸西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泸西县辖5镇3乡、6个社区、81个村委会、477个村民小组,面积1674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48.3%、丘陵面积占34.7%、坝区面积占17%。2017年,全县总人口4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24万人,占总人口的74.88%;公共预算总收入13.5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9亿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21亿元;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4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22元。全县有4个贫困乡镇、55个贫困村、13169户52501人贫困人口,截至2017年末,脱贫退出4个贫困乡镇、55个贫困村、12059户48482人贫困人口,剩余贫困人口1110户4019人,按2014年末农业户籍人口347808人计算,全县贫困发生率降至1.16%。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聚焦各项工作、聚集各类资源、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努力完成户脱贫、村退出、乡出列、县摘帽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2018年高质量脱贫出列,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贫困县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化和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等实际,编制本方案。
四、目标任务
围绕《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泸发〔2015〕26号),以全县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要求,逐步建立“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五、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对交叉重复、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清理归并,实现内部压减、统筹安排。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通过整合捆绑,实现资金相对集中投放,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示范效应,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照规划制定盘子、安排资金,科学确定三年目标、年度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六、工作措施
(一)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每年度末,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定第二年整合资金支持方向,对所有涉农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整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细化涉农项目预算。每年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做到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全部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每年申报项目时,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当年实施项目,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衔接,努力争取更多项目资金。
(四)建立健全协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组织保障。
(五)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
七、整合资金
(一)2018年计划整合情况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主要是:中央层面的20项,省级层面21项,州级层面21项。2018年,泸西县计划整合中央和省、州、县各类财政涉农资金43903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10项28765万元,省级层面资金9项11183万元,州级层面资金5项2955万元,县级层面资金1项1000万元。2018年计划整合数比2017年实际整合数46449.38万元减少2546.38万元,减少5.48%,主要原因是2017年泸西县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6000万元,2018年县级财力困难,无力配套上年相同的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明细如下:
1. 中央层面资金(28765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15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4082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855万元;
(4)林业改革资金1936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125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08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4152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585万元;
(9)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65万元;
(10)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2342万元。
2. 省级层面资金(11183万元)
(1)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107万元;
(2)水利专项资金1017万元;
(3)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522万元;
(4)林业补助资金386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06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442万元;
(7)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799万元;
(9)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394万元。
3. 州级层面资金(2955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95万元;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22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26万元;
(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2万元;
(5)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80万元。
4. 县级层面资金(1000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万元。
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属中央、省、州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属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力度。
(二)2017年与2018年增减情况。
泸西县2017年与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增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名称 | 2017年资金投入 | 2018年计划投入资金规模 | 增减额 | 增长率(%) | 备注 | |
合计 | 46449.38 | 43903 | -2546.38 | -5.48 | ||
一、中央财政资金小计 | 26896.23 | 28765 | 1868.77 | 6.95 | ||
1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4019 | 4515 | 496 | 12.34 | |
2 | 水利发展资金(对应原表第2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第17项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第18全项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 3851 | 4082 | 231 | 6.00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直接发放给农牧民部分及农机购置补助,对应原表第3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项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 2693.41 | 2855 | 161.59 | 6.00 | |
4 | 林业改革资金(对应原表第5项林业补助资金) | 1826.42 | 1936 | 109.58 | 6.00 | |
5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1061 | 1125 | 64 | 6.03 | |
6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1800 | 1908 | 108 | 6.00 | |
7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0 | 0 | 0 | ||
8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 0 | 0 | 0 | ||
9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3917 | 4152 | 235 | 6.00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5268.55 | 5585 | 316.45 | 6.01 | |
11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0 | 0 | 0 | ||
12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250.25 | 265 | 14.75 | 5.89 | |
13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0 | 0 | 0 | ||
14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0 | 0 | 0 | ||
15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0 | 0 | 0 | ||
16 | 旅游发展基金 | 0 | 0 | 0 | ||
17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 2209.6 | 2342 | 132.4 | 5.99 | |
18 | 其他 | 0 | 0 | 0 | ||
二、省级财政资金小计 | 10522.68 | 11183 | 660.32 | 6.28 | ||
1 | 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 2667 | 2827 | 160 | 6.00 | |
2 | 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 | 0 | 0 | 0 | ||
3 |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 236 | 280 | 44 | 18.64 | |
4 | 水利专项资金 | 960 | 1017 | 57 | 5.94 | |
5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1436.5 | 1522 | 85.5 | 5.95 | |
6 | 林业补助资金 | 364.2 | 386 | 21.8 | 5.99 | |
7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477.45 | 506 | 28.55 | 5.98 | |
8 |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 1360 | 1442 | 82 | 6.03 | |
9 | 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 | 0 | 0 | 0 | ||
10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0 | 0 | 0 | ||
11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 0 | 0 | 0 | ||
12 | 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2640.03 | 2799 | 158.97 | 6.02 | |
13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0 | 0 | 0 | ||
14 |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 0 | 0 | 0 | ||
15 | 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 0 | 0 | 0 | ||
16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 | 0 | 0 | 0 | ||
17 | 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 | 0 | 0 | 0 | ||
18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 0 | 0 | 0 | ||
19 | 旅游发展资金 | 0 | 0 | 0 | ||
20 |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 | 9.5 | 10 | 0.5 | 5.26 | |
21 |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 372 | 394 | 22 | 5.91 | |
22 | 其他 | 0 | 0 | 0 | ||
三、州级财政资金小计 | 2788.35 | 2955 | 166.65 | 5.98 | ||
1 | 州级财政扶贫资金 | 1504.4 | 1595 | 90.6 | 6.02 | |
2 | 农业生产发展 | 870 | 922 | 52 | 5.98 | |
3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213 | 226 | 13 | 6.10 | |
4 |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 29.95 | 32 | 2.05 | 6.84 | |
5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171 | 180 | 9 | 5.26 | |
6 | 旅游发展资金 | 0 | 0 | 0 | ||
7 |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0 | 0 | 0 | ||
四、县级财政资金小计 | 6242.12 | 1000 | -5242.12 | -83.98 | ||
1 | 扶贫 | 0 | 0 | 0 | ||
2 | 水利 | 0 | 0 | 0 | ||
3 | 土地整治项目 | 45 | 0 | -45 | -100.00 | |
4 | 农村危房改造 | 6197.12 | 1000 | -5197.12 | -83.86 | |
5 | 旅游发展资金 | 0 | 0 | 0 |
八、项目分类
泸西县2018年计划整合中央和省州县各类财政涉农资金43903万元,涉及3类122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29824万元,占当年计划数的67.93%;产业类12678万元,占当年计划数的28.88%;其他类1401万元,占当年计划数的3.19%。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整合资金等详见附件3。
九、运行和管理
(一)工作运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立专账,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
(二)项目和资金管理
1. 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2. 工程招标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中涉及水、电、路、通讯等要求等级高、技术性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域治理或生态治理项目中的骨干工程等,要按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
3. 集中采购制。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4. 项目合同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对计划开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并报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5. 工程监理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实施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工程开工后,主管部门应派监管员驻地施工。监管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工程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验,自验符合设计要求的,编制自验决算报告书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对不合格工程除不能进行报账外,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实施单位重新返工,限期整改。一般项目的质量复验期为一年,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复验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着重检查工程质量、运行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整改情况。验收结束后提交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的验收报告。
6. 绩效考评制。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泸西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县委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财政、发改、扶贫、农科、水务、林业、国土、交通、审计、移民、民宗、人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机构,负责本乡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整合涉农资金动态、信息,会同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新模式,及时对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广电、报社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