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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lxxsl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2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注销〔孙某某、张某某、黎某某〕三家个体户取水许可证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取水个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原取水许可证自动失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经核查,截至2026年1月15日,〔孙某某、某某、黎某某〕3家个体户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延续申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我局对上述个体户的取水许可证决定注销。

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6日,共7个工作日。

异议反馈:公示期内,如对注销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方式并签名。


附件:决定注销取水许可证个体户名单


泸西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4日



决定注销取水许可证个体户名单

序号取水单位名称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地点许可有效期至备注
1孙某某D532527G2021-0078泸西县白水镇某某村2026年1月14日未按规定申请延续
2张某某D532527G2021-0077泸西县白水镇某某村2026年1月14日未按规定申请延续
3黎某某D532527G2021-0076泸西县白水镇某某村2026年1月14日提交延续申请有关材料不完善,超过规定期限,未补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