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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hzsthjjlxfj/2025-00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守护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保障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泸西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6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全县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在此,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

(一)2026年1月1日(元旦)00:00至2026年1月3日24:00止。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00:00至2026年2月23日(正月初七)24:00止。

(三)2026年3月3日(元宵节)14:00至24:00止。

二、严格遵守禁燃管控规定

自觉规避重点区域燃放行为,严禁在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金融通信、水电油气等重点单位,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工业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在燃放前,务必确认所在位置是否属于禁放区域。

三、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理念

(一)市民应通过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门店购买,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标识清晰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储存、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倡导优先选择环保型、低噪声、低污染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消费理念。

(二)燃放前需清理燃放区域周边易燃杂物,检查场地安全条件,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儿童、老年人燃放需由成年人全程监护,严禁酒后燃放,展现市民的责任意识与文明素养。

(三)燃放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碎屑、未燃尽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置废弃物,避免引发火灾或污染环境;遇大风、大雾、重污染天气时,主动暂停燃放,彰显市民的环保自觉与公共情怀。

骏马奔腾开锦绣,春风浩荡展宏图。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主动响应倡议,践行文明燃放新风,共同守护泸西蓝天碧水,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预祝全县人民元旦快乐、新春安康、元宵美满、阖家幸福!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