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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lxxrmzf/2025-0000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关于开展红河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红水保办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相关要求,经过划定、现场实地调查复核、专家技术审查、州水利局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水利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最终形成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已由省水利厅审核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724.88公顷,涉及我县8个乡镇,分别位于白水镇、三塘乡、中枢镇、金马镇、向阳乡、旧城镇、午街铺镇、永宁乡(具体面积统计表和范围总分布图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后续应用的解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泸西县水利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

附件2: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3: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分布图








附件【附件2:云南省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附件1: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报告.zip
附件【附件3:泸西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分布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