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lxxlyhcyj/2025-00001
-
发布机构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9-17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县已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技术单位审核上报国家林草局。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通知》要求,自通告之日起,我县正式启用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现将启用划定成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成果概况
依据本次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全县基本草原面积143.5233公顷,分布于三塘、永宁2个乡镇;基本草原储备区面积68.1401公顷,分布于中枢镇、向阳乡、三塘乡和永宁乡4个乡镇。所有划定图斑均已落地上图,形成泸西县基本草原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二、生效时间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自2025年9月16日起正式启用。
三、保护与管理要求
(一)严格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的用途。严禁非法开垦、采挖、排污、建设等破坏草原植被及其生境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占用基本草原。
(二)规范征占用审批。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三)落实保护制度。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其范围和面积;基本草原储备区应当保持面积和生态系统功能相对稳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草原保护修复、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草原保护制度,引导农牧民科学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执法监督。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破坏、侵占基本草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基本草原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
四、成果查询与应用
本次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是全县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自启用之日起,各项涉草原规划、审批、执法活动均须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前往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查询具体地块的基本草原划定信息。
特此通告。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