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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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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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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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府通告〔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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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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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泸西县境内发蒙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泸西县境内发蒙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泸西县境内发蒙水文站监测环境和设施具体保护范围。
一、发蒙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游400米、下游1000米;沿河横向以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1米为边界。
二、发蒙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降蒸观测场地周围5米、其它监测设施周围5米为边界。
附件:1. 发蒙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示意图
2. 发蒙水文站宗地图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发蒙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示意图
附件2
发蒙水文站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