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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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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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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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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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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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云鹏水电站大坝限高、限宽、限重设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管理条例(第593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为确保云鹏水电站稳定运行、上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设置云鹏水电站大坝限高、限宽、限重设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云南华润电力(红河)有限公司按照道路管理相关条例,在云鹏水电站大坝设置车辆限高、限宽、限重设施(限高3.2米,限宽2.7米,限重20吨)。
二、请各通行车辆注意限高、限宽、限重标志,因车辆超高、超宽、超重通行,造成限高、限宽、限重设施或云鹏水电站大坝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