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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6-3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环城东路临时停车泊位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环城东路临时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环城东路(官井街街口至文化宫环岛)临时停车泊位,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二、确需临时停车的,可就近选择新华停车场、原文化宫停车场停放,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可停于秀山侧门小广场内。

  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放、通行或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停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或者第十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驾驶人驾驶证记3分。

  四、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73日起施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6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