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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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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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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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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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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环城东路临时停车泊位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环城东路临时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环城东路(官井街街口至文化宫环岛)临时停车泊位,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二、确需临时停车的,可就近选择新华停车场、原文化宫停车场停放,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可停于秀山侧门小广场内。
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放、通行或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停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停车的,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或者第十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驾驶人驾驶证记3分。
四、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年7月3日起施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