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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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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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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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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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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防雹作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防雹减灾工作,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人工防雹作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时间
2017年6月8日-9月30日
二、开展人工防雹作业范围
全县范围内
三、有关事项
(一)在人工防雹作业时,为保证作业安全,请广大群众不要围观,尽量远离作业地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为抢抓时机,及时作业,在人工防雹作业车经过时,请过往车辆、行人主动让道,为人工防雹作业车提供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广大群众若发现掉落的哑弹或炮弹残骸,请及时向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指挥中心报告(联系电话:6635556、6636136),禁止捡拾、私藏。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