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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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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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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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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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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车泊位规范行车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道路的停车、通行秩序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20日起,对迎宾路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除保留部分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外,取消其他社会车辆临时停车泊位,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二、丁合村至立交桥入城道路两侧,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商铺业主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进行维修等经营性活动。
三、环城北路与龙口街交叉口至环城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路段两侧,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该路段仅当晚21:00至次日7:30期间,且确保不发生拥堵的情况下,可在道路南侧临时停放车辆。
四、载质量一吨以上的中、大型货车,在7:00至8:00、11:00至12:00、17:00至18:00期间,禁止进入环城北路与龙口街交叉口至环城北路与钟山路交叉口路段行驶。
五、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3分。
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