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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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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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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卫计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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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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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托幼机构及学校手足口病的预警
2017年1月1日—2月19日,云南省累计报告手足口病9948例,发病率为20.9794/十万,较去年同期上升49.48%;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居前五位的州(市)依次为:昆明市(1751例)、红河州(1010例)、保山市(945例)、普洱市(858例)、大理州(806例)。
我县截止2月22日共报告手足口病例234例,发病率56.4876/十万,较去年同期上升9.35%;报告重症病例1例。发病人群主要集中在6岁以下的散居和托幼儿童,共发病232例,占发病总数的99.15%。
3月份后,我县逐步进入手足口病高发期,发病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出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的风险较高,不排除发生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可能。
为及时、有效做好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减少重症及死亡病例发生,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享信息,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二、针对手足口病多发生于6岁以下的散居和托幼儿童,易在儿童集中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暴发流行的特点。建议全县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提高警惕,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及时注意观察儿童身体状况,如发现手、足、口等部位出现泡疹,应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就医。出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处置,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同时要做好消毒隔离,避免园内交叉感染。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暴发流行态势,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及时向卫计局上报疫情信息。一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手足口病疫情;二是做好托幼机构、学校等场所的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三是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四、各卫生计生机构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和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二是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加强通风,加大候诊、就诊及治疗等区域的消毒频次,并为就诊人员提供便利的洗手设施;三是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应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对重症和死亡病例必须及时采样送检。
五、各卫生计生机构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手足口病EV71疫苗的预防接种宣传,提高接种率,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疫情报告电话:0873—6621982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