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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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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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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府通告〔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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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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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国家及广大烟农利益,严格烟草专卖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烟违法行为,严肃收购纪律,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确保今年烟叶收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2017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烟叶由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下属持有《烟叶收购资格证》的站点收购。烟叶收购点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跨区域、无合同收购烟叶。
二、烟叶收购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局“七条要求”“五条纪律”,全面实行“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约时、定点、定量交售”的收购制度,收购中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
三、烟叶调拨运输实行一车一证,一律凭准运证通行。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囤积、加工、运输烟叶,严禁烟叶自由上市和私下交易。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烟叶收购工作,不得为非法经营烟叶者提供收购、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违反该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参与非法收购、囤积、加工、运输烟草专卖品。违反该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烟草专卖、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涉烟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收购秩序。
八、对举报、协助查处违法收购、囤积、加工、运输烟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873—6625456、12313。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