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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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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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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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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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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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信)举报件(LD20171130005)
2017年12月3日上午,泸西县人民政府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信)举报材料(受理编号LD20171130005)》(督转14号)后,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并按照举报内容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一时间将转办件交由泸西县水务局进行办理。县水务局接到转办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入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泸西县核桃村水库为县属管理的小(一)型水库,位于泸西县金马镇,距县城28公里。该水库有集雨面积20.6平方公里,兴建于1958年12月,1959年完成抬头坝高11.2米,坝顶高程1836.50米;主坝长140米加副坝长30米总长170米,水库总库容422.48万m3,设计蓄水341万m3,正常蓄水220万m3,设计灌溉面积6000亩,日常由泸西县水务局下属的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负责管理。
经核实,管理所为净化水库水质,对该水库实行承包养鱼,于2015年11月4日与养殖户竺继华签订了《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库区水面养殖承包补充协议》,该协议载明:乙方在经营期间,要切实加强库区渔业经营管理,投放净化水质的鱼苗,禁止投放化肥、粪便等一切有损水质事件的发生。在承包期间,管理所、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泸西县渔政执法大队多次进行巡查,未发现污染水质情况。同时,2016年8月1日,泸西县金马镇石缸冲村委会发现承包养殖户竺继华曾试图向水库投放化肥,随后立即制止,未向水库内投放化肥,村委会对其罚款6600元,管理所对其批评教育,养殖户竺继华保证今后不再向水库投放化肥等破坏水质行为,并写了保证书,若再发现类似情况,管理所有权无偿终止其合同。此后,经管理所、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泸西县渔政执法大队多次巡查,未发现养殖户竺继华有人为破坏水质行为,也没有接到群众举报。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