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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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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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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贫开发〔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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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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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及11月16日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第五次会议纪要。安排各乡镇及部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2 639 936.33元。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提升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为重点,以拓宽增收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为目的,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发挥效益,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实施,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扶贫项目审批制度。按照扶贫开发“四到县”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程序。
(二)精确瞄准贫困对象。项目单位要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三)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政办发〔2016〕203号)文件规定使用。
三、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紧扣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目标,强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须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址,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址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报送时间要求。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前,不按时上报实施方案的将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
附件: 泸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附件泸贫开发〔2017〕69号附件第五批整合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