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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环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完成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举报件(LD20171130005)办理工作

  2017年12月3日上午,我县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信)举报材料1件(受理编号LD20171130005)》(督转14号),根据转办要求,我县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7年12月13日完成办理工作。

  一、主要内容

  泸西县金马镇石岗村委会(实际为石缸冲村委会)的核桃村水库被用于养鱼,污染水库水质,影响当地村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

  二、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转办件所述的核桃村水库为县属管理的小(一)型水库,位于县城西北边,距县城28公里,该水库1958年12月兴建,总库容422.48万m3,集雨面积20.6 km²,坝顶高程1836.5米,设计蓄水341万m3,正常蓄水220万m3,现承担金马镇石缸冲、雨龙村村委会10个村小组6000余亩农田和旧城镇三河、弯腰树村委会2个村小组66余亩农田灌溉。根据《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对泸西县核桃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求的批复》(红水建管〔2015〕11号),水库功能定位为农业灌溉,不承担人畜饮水功能。县水务局下属的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负责该水库的日常管理。

  经调查,管理所于2014年11月21日与养殖户(竺继华)签订了《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库区水面养殖鱼苗投放协议》,将该水库承包给竺继华养鱼,并当日到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号:(2014)云泸西证字794号),承包合同合法有效。2015年11月4日,管理所与养殖户又签订了《泸西县核桃村水库管理所库区水面养殖承包补充协议》。该协议载明:乙方(竺继华)在经营期间,要切实加强库区渔业经营管理,投放净化水质的鱼苗,禁止投放化肥、粪便等一切影响水质的物品,若出现破坏水质情况,管理所可单方终止所签订的养殖合同,且不对竺继华进行任何赔偿。此后,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渔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大水库巡查力度,未发现养殖户竺继华破坏水质行为,也没有接到群众举报。

  由于核桃村水库多年来只承担农业灌溉,因此我县未对其开展过水质监测。2017年12月5日上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核桃村水库及附近村民饮用的2个地下水源点(碧桃深井水源点、水草洼深井水源点)进行取样检测,其中碧桃深井水源点位于水库上游,距水库约3000余米,井深500余米,主要供石缸冲村委会大核桃村、小核桃村、碧桃3个村小组人畜饮水;水草洼深井水源点位于水库下游,距水库约6000米,井深300余米,主要供石缸冲村委会水草洼、大吉摆、小吉摆、新庄科、石岗冲5个村小组。

  三、处理情况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根据《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西县水务局关于〈泸西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泸发改农经〔2017〕197号),已将核桃水库附近(石缸冲村委会)村民饮水问题列入泸西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计划投资70余万元,铺设PE管、新建200m3水池1座、新建泵站1座,并配套净水消毒设施。该工程2017年10月17日完成招标工作,11月中旬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2月春节前竣工投入使用。

  (二)逐步取缔养殖承包。加快与承包养殖户进一步的协商,让其尽快将水库中的鱼捕捞处理后彻底退出养殖,并收归核桃村水库管理所进行管理。

  (三)加强水质管理。将继续加强巡查,严防承包养殖户向水库投放化肥、粪便等一切污染水质物品。

  (四)加大水质监测,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五)加强公开,接受监督。我县将对该转办件进行跟踪报到,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县水务局设立举报电话,邀请周边村寨群众共同参与监管。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各水库的日常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县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三)规范水产养殖。以此次转办件整改落实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辖区内水产养殖行业大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杜绝非法水产养殖行为。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