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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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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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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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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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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完成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信举报件LX20171219004办理工作
2018年1月2日上午,我县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超期来信举报材料6件》,根据转办要求,我县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8年1月5日完成办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举报主要内容:1. 泸西县中枢镇石洞村背后的一座坡脚有一露天违法垃圾堆放点。该堆放点收纳了石洞村从2005年至2017年5月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且采取任何处理防护措施,影响周围农作物的生长。2. 该垃圾堆放场周边的林木被违法砍伐,开垦耕种。
二、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转办件所述的“堆放点采取任何处理防护措施,”实为未采取任何处理防护措施,“泸西县中枢镇石洞村背后的一座坡脚有一露天违法垃圾堆放点”实为中枢镇石洞村委会石洞村小组西南约800米的一处荒废垃圾堆放点,周围除有约5亩疏林地外,其余为农地。
中枢镇石洞村委会石洞村小组地势较平坦,多年来村民习惯将垃圾随处乱丢,影响周围环境,2005年1月,全村配备了垃圾箱、垃圾车及垃圾清运人员,但由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垃圾收集后难以进行处理。因此,村小组将西南的一片荒地作为全村垃圾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及部分建筑垃圾,2017年5月起已不进行垃圾倾倒。现场调查时目测堆放垃圾约1200吨。
针对该垃圾堆放问题,2017年4月我县已开始研究解决,并该垃圾堆放点确认为非垃圾堆放点,准备进行整治,但在整治过程中,由于交通不便,机械设备无法进入。同时,石洞村小组也准备在该垃圾堆放点旁新建村小组公房,并规划新建一条7.2米道路。因此,村委会决定待道路修通后立即对该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针对垃圾堆放点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垃圾堆放场周边林木被违法砍伐,开垦耕种问题,经现场调查,未发现上述情况。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由于该垃圾堆放点历史较长,而垃圾储量较大,无法难于进行清运,决定立即对该堆放点进行就地填埋覆土,并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截至2018年1月5日该垃圾堆放点已基本完成填埋覆土。
四、下步工作。我县将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和非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检查,杜绝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同时,加强村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及垃圾运输人员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垃圾,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