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16日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县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的企业2016年2家、2017年7家、2018年20家。
附:2016年、2017年、2018年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