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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泸开组〔2018〕9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通知

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午街铺镇、旧城镇、金马镇、白水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27号)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02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8万元;根据《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永宁乡城子片区2016年省级革命老区“红色乡村幸福家园”示范区项目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进行收回的通知》(泸开组便笺〔2018〕2号)精神,对永宁乡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予以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泸西县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3410万元。依据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县扶贫办拟定初步分配计划并报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见附表),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的原则,围绕“户脱贫、村出列、乡退出、县摘帽”目标任务和贫困县脱贫退出“6965”考核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及“三率一度”等标准和要求,精确瞄准全县13169户5250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六个精准”,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效益,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脱贫步伐,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扶贫项目审批制度。按照扶贫开发“四到县”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程序。

  (二)精确瞄准贫困对象。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打造“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五大扶贫品牌,按照“六个精准”原则,将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高度衔接,提高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瞄准度和覆盖率,确保资金投向精准。其中:雨露计划补助的学生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部门整合、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发挥扶贫资金规模效应。

  (四)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开组〔2018〕7号)和中共泸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实施意见》(泸纪发〔2014〕3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必须100%进行公示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投入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全面公示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2017〕42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7〕210号)等规定和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执行乡级报账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报账必须做到资金明细、票据齐全、合规合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六)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单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县级验收,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项目材料一并报县扶贫办。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项目移交,项目实施乡镇、村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后续管理办法由乡镇监督、村组管理、群众实施。

  (七)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须每月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并确保填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三、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编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组织人员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紧扣贫困人口脱贫这一目标,强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须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报送时间要求。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前,不按时上报实施方案的将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

  附件:泸西县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9日

泸西县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单位

中:

 

3410

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602万元)

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68万元)

收回永宁乡城子片区革命老区项目资金

40万元)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33.7

33.7

 

 

县财政局项目管理费10.11万元,县扶贫办项目管理费23.59万元。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500

500

 

 

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项目资金500万元。

县教育局

417

417

 

 

泸西县雨露计划支持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资金417万元,补助标准为3000/人。

县统计局

2

 

2

 

泸西县统计局国调队统计监测经费2万元。

向阳乡

472.9

472.9

 

 

1. 向阳乡勺布白行政村阿矣坎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60万元;

2. 续建2017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412.9万元。

三塘乡

285.483845

259.960295

25.52355

 

三塘乡续建整乡推进项目资金195.463845万元,续建2017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90.02万元。

永宁乡

611.32275

300

271.32275

40

1. 永宁乡阿峨行政村折租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60万元,阿峨行政村杨家寨、下寨、旧寨、白石岩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万元每村;

2. 永宁乡阿朝行政村上寨、下寨、舍卓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万元每村;

3. 续建整乡推进项目资金237.32275万元,续建2017年度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34万元,续建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70万元。

午街铺镇

45.92

30

15.92

 

1. 午街铺镇大水塘行政村吉地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0万元;

2. 午街铺镇续建2017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5.92万元。

旧城镇

31.2337

 

31.2337

 

旧城镇续建2017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1.2337万元。

金马镇

160

160

 

 

金马镇续建2017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

白水镇

522

100

422

 

1. 白水镇果衣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00万元;

2. 白水镇续建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249万元,续建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74万元,续建2017年度直邑村委会1000亩核桃种植项目资金40万元,续建2017年度白水镇卡邑咪碟综合养殖产业扶贫建设项目资金59万元。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28.439705

328.439705

 

 

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328.439705万元。

3410

2602

768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