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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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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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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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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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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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法生育行政处罚委托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泸西县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心负责所在乡镇行政辖区内的违法生育行政处罚工作。
一、委托权限:对违法生育行为调查取证,作出违法生育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与违法生育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违法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义务。
二、受委托组织行使权力的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受委托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受委托组织的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受委托组织行使上述权力时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送达的违法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被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的行为无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