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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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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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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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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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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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公示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泸西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一、委托权限:对违法生育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
二、受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受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受委托机关所辖行政区域。
受委托机关行使上述权力时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送达的征收决定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的行为无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