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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教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2018年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要点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生的学费和住宿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本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见附件1)

  (二)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新生申请资料

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③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④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⑤云南省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在校学生首次申请

  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③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⑤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⑥云南省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续贷学生申请

  ①签字并的申请表(原件2份);

  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可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一人前来办理。

  (三)资料审查要点

  1.高校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审查依据: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范围为准。实际操作中以开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内的高校为准。

  2.学生对象:在规定高校就读的新生和在校生。

  审查依据: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鉴定证明,留存复印件。

  特别提醒: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需提供高校书面证明。

  3.有效证件: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身份证。

  审查要点:

  (1)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2)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户籍是否一致;

  (3)身份证是否已过有效期限;

  (4)留存的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特别提醒:

  (1)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2)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等效证明文件。

  4.户口簿: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户口簿。

  审查要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是否一致;

  特别提醒: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5.共同借款人:学生的父亲、母亲、法定监护人

  审查要点:

  (1)依据户口簿确认与学生是否父母关系,同时查验其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内容是否一致,留复印件;

  (2)如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③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特别提醒:

  (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需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但需满足上述审查要点(2)的三个条件。同时,县资助中心需要对其进行风险提醒: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2)如借款学生为孤儿,需提供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自然人(满足前述三个条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实在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书面同意后也可申请贷款;

  (3)借款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纸一张A4纸;

  (4)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5)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等效证明文件。

  六、办理网址

  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相应信息。

  七、办理地点、时间(见附件2)

  附件:

  1.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

  2.泸西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安排表

  3.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泸西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1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种类及数量.doc
附件【附件3 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doc
附件【附件2 泸西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