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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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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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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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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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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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盘江泸西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总河长第3号令”、“红农渔发〔2018〕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盘江泸西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到我县南盘江水域进行钓鱼等活动;禁止在我县南盘江水域新增网箱养殖相关设施,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南盘江水域内非法从事网箱养殖活动。我县南盘江水域内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包括网箱、投饵机、管理房、水泵、洗网机、抖料机、发电机、水面和岸上非法搭建的钓棚、供电线路等)必须于2019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在南盘江泸西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中抗拒、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养殖户要积极主动配合南盘江泸西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渔业设施。参与南盘江泸西段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我县南盘江水域内非法渔业设施取缔工作如期完成。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我县南盘江水域内非法架设网箱、钓棚等实施从事渔业活动的行为(举报电话:0873—6650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