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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举办城乡集体性宴席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正值春节后群众聚餐高峰期,人流高度集聚,容易发生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举办一切城乡集体性宴席聚餐活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群众高度重视疫情,减少不必要的宴请活动,严禁重点疫区的返乡人员参加各类宴席。

三、严禁生产经营者从外地或本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宴席厨师团队的教育,劝导各类厨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承接或承办各类集体宴席。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部署,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风险。



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