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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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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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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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应疫指通告〔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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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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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病例。经研究,决定加强疫情期间进入泸西车辆及人员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月10日0时起,所有重点疫情地区籍人员、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泸西境内。其他进入泸西的非泸西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执意进入的人员,一律到泸西金利大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所有进入泸西的人员需在各卡点处对人员信息、体温情况、途经线路、是否与湖北籍人员接触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情况需分别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所在乡镇,对有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处置;进入泸西未满14天的湖北籍人员统一在留验站或居家隔离观察,由所在乡镇、社区和网格化责任单位负责监督。
二、跨省州市进入泸西进行应急物资运送的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并由卡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放行;凡到泸西运输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驾驶人不得随意流动,自觉进行自我防护。所涉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须在卡点接受相关信息登记,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并由该乡镇及运输货物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其装卸货物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离开泸西。
三、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行业管辖范围加强对工矿等外来货运车辆及人员的排查、宣传、教育和管理,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所在乡镇。
四、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我县的人员按上级要求可暂不返回工作地,视湖北疫情情况确定具体返回时间。所有到泸西的外来人员,需出具健康检查等有关证明材料,填报近14天行程方可放行进入。泸西籍人员外出、返回泸西的,仍要进行检测并准确了解行程,重点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隔离观察。
五、所有车辆及人员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引导、检查和管理,并自觉遵守上述通告内容。对拒不配合工作、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工作,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泸西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