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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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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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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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府通告〔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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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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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治乱专项行动的通告
一、整治范围
(一)巡游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强行拼客、无故拒载、故意绕道、不主动出具发票、擅自停运等行为。
(二)非法营运行为或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载体实施“互联网+非法营运”行为,串联罢运扰乱行业市场经营行为,旅游客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等行为。
(三)客运场站、宾旅馆、景点景区等客流集散地的非法运营活动。
(四)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宰客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以及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等行为。
(五)车行道、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货运车辆有组织超限超载运输,源头企业胁迫货运车辆超限装载,恶意冲卡和破坏公路设施,偷逃通行费,与黑恶势力勾结垄断市场,非法营运,蓄意堵塞公路和收费站,暴力抗法,扰乱交通和社会秩序等行为。
(七)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违法改装、拼装车辆,伪造机动车竣工维修合格证,以伪劣配件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为。
(八)非法从事驾驶人培训,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强迫交易,在培训和考试发证环节对学员“吃拿卡要”等行为。
(九)非法串联罢运、滋扰、纠缠、哄闹、阻塞交通、围堵国家机关、聚众造势、越级上访、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暴力阻碍交通执法等恶意破坏正常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提供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并经调查核实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73—6639599(县扫黑办)
13769375653(县公安局扫黑办)
0873—6635770、6621455(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lxxdlysglj@sina.com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