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86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府通告〔2020〕16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我县校园及周边公共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现将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封堵校门及校园周边道路,妨碍学校幼儿园正常交通秩序。 

  二、严禁机动车辆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进出学校,危及师生安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校园附近进行取土、采石等产生噪音、污染校园环境和饮用水源的行为;严禁各种商贩流动叫卖和进行其侵犯学校权益、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销售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以及销售各类成人情趣用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攀爬校园围墙、栅栏向学生兜售烟酒、食品(夜宵)、药品、玩具等商品。 

  七、严禁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销售各类机动车辆、管制刀具及其违禁物品。 

  八、严禁擅自容留学生在居民房、小卖部等场所进行就餐、看电视、留宿等行为。 

  九、严禁依傍学校建筑物(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十、严禁在校园及周边出现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76